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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6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宣布,丹麦提交了一份报告,建议向皮革物品实施若干限制。限制措施针对投放到市场的皮革物品,这些皮革物品可与皮肤直接及持续或重复接触,若皮革内的六价铬(一种可引致过敏的物质)含量相等于或超出3毫克/千克,将会被禁。% n2 C4 x, w6 W! q$ Z
若当局采纳限制措施,六价铬将被纳入《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规例》附件XVII的禁用物质清单内,适用于整个欧盟。
2 a9 U- l7 O" o) c+ I3 Z# _3 n有关禁令将涵盖鞋履、手套、表带及其他腕带、夹克、外套、长裤、帽子及玩具等。7 O( R& ]9 v- K- j" @, |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指出,虽然生产商并非故意在制造皮革及皮革物品时加入六价铬,但在鞣制皮革时所用的三价铬会在氧化过程中产生六价铬。不过,若适当控制鞣制皮革工序,则可避免产生六价铬。# ^8 c7 B5 P" a
很多欧盟皮革物品进口商要求,这些物品不得含有浓度可以测量得到的六价铬。虽然如此,调查显示,接受测试的皮革物品中,超过30%的六价铬浓度超标。
2 u D j# m. Q* V若成员国或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认为,必须在欧盟层面处理化学品的风险,可以提出限制建议,以保障消费者健康及消除化学品对环境的影响。列于附件XVII的限制措施,可能限制或禁止有关物质生产、在市场投放或使用。再者,限制措施可适用于任何物质、在混合物或物品(包括不需要注册的物品)内的有关物质及进口货。
( O$ ~0 P1 g4 M- s一般来说,在确定限制建议符合附件XV的规定后,上述报告及相关文件将会公开以作咨询(商业机密资料除外)。任何欧盟或欧盟以外的相关人士,均可在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网址公布有关限制建议后6个月内提交意见。
# h0 l" ?( G; H7 _8 |丹麦的限制建议现已进入公众咨询期,至2012年9月16日结束。不过,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表示,有关人士最好于2012年6月1日前提交意见。6 V M3 g2 T; J* r( L
两个科学委员会将于2013年3月16日前,根据限制建议附有的文件及咨询期内征集的意见提出最终意见。其后,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向欧洲委员会提交该两个委员会的意见,再由欧洲委员会就是否把限制建议纳入《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规例》附件XVII内做出决定。若禁令获得通过,最快可于2013年夏天实行。
2 E: {7 s, ?" n% o% i: Q: Z5 s除了上述提及的皮革物品外,限制清单还包括内衣、颈带、汽车軑盘套、汽车坐椅及其他家具、袋子、骑车装备及狗牵引带。, r6 m& y, G& M
不过,其他未列入清单内的物品,若可与皮肤长时间接触,而其六价铬浓度超出限制,也会受措施影响。 }# r8 Q: ~/ B1 H) k! |
详情参见:http://echa.europa.eu/en/web/guest/view-article/-/journal_content/a19f3846-4158-4351-8304-39de35c35f1b! F8 h$ {! K* L)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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