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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商品与质量》周刊报道 近期,消费者石女士向本刊记者反映:从京东商城购买的诺基亚手机,居然是维修过的翻新机。石女士告诉记者,去年11月6日,石女士的爱人从京东商城订购了一部诺基亚C6手机,花费2100多元。送到后石女士的爱人试用了几天,发现这部手机经常死机,每天至少死机一次,就连接电话时也会死机,经过上网查询发现,大家普遍反映诺基亚C6手机经常死机,所以当时也没觉得经常死机有多严重。由于还有一部手机在用,新买的这部诺基亚手机在试用了几天后就一直没有使用。直到最近,石女士所用的手机坏了,就把爱人的这部“闲置”C6手机拿出来使用,用了两天,发现手机的死机频率非常高,而且每次死机后,都只能通过打开后盖卸电池重启的方法来解决,石女士觉得使用非常不便,因而想修复自己原来的手机。于是,石女士找了一位专门维修手机的朋友。期间,石女士就向朋友说起诺基亚C6手机经常死机且频率很高的情况,朋友随口说了一句:“你不是买到翻新手机了吧?”,这位朋友打开诺基亚C6手机的后盖查看,结果令人大吃一惊:手机背面两侧有六个用来固定的螺丝,其中一侧的两个螺丝上明显有拧动的痕迹。就连石女士毫无专业知识的人,也能看出这手机曾经被动过,而手机自从买到家后,除了仅使用过几次外,一直都是放在盒子里闲置的,从来也没有修过。 至此,石女士才明白,为什么这部诺基亚C6手机经常死机,远远超过正常智能手机死机的频率,原来自己花了新手机的价格,却买到了一部维修过的翻新机。石女士表示:因为相信京东商城的信誉,才购买了这样贵重的手机,没想到如此知名的网上商城,却毫无商业道德地坑骗消费者。作为普通消费者,根本没有能力看出手机是否是翻新机,而京东商城就是利用消费者的这种心理钻空子,欺骗消费者。石女士希望京东商城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u6 H8 v& j8 j6 u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此外,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总额的一倍。
% j9 O7 I8 K( ^7 ]+ d6 Q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 |; D1 {3 X% ~: G; g: n
打开京东商城的网页,关于京东商城的介绍这一栏目下又细分出公司简介、公司创始、公司理念等13个子栏目,然而做为网上知名的零售商,却没有任何一个栏目提及对客户—消费者权益的任何保护。一一翻看了关于京东下的13个子栏目,发现京东商城对于企业发展、增长目标等有着具体而详尽的说明,而对于客户的利益保护,则是笼统而模糊的。在其“核心企业文化”一栏中,第一行竟赫然写着:“诚信:内部坦白、诚实、守信”。难道京东所提倡的“诚信”,仅适用于自己内部,对外则无需讲诚信,对于创造了京东每年高额增长的上帝—消费者,难道是能骗则骗?
& F1 n C- S+ H) N% M 京东商城卖翻新手机早已有之6 G6 V: m Z2 D D8 J Y4 g
2010年3月12日IT168刊登文章《3·15爆料!最大IT商城-京东卖翻新手机》报道:“从没上过京东商城买过电子产品,听很多人说京东卖的是行货,价格还挺便宜……# R( }- r. Y1 d* M1 U' [
身边有不少人上京东淘货,买的产品大都还算满意,但却偶尔听说有人在京东买到了翻新货。 (本文来源:飞象网 )5 N7 X4 z& y8 w. K: t$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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