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0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二字第10220019300号令,修正“耐燃建材办理商品验证登录型式试验作业规定”名称为“耐燃建材商品检验作业规定”并修正发布全文22点,自即日生效。 一、为办理应施检验耐燃建材商品检验业务,特订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范围为以下应施检验耐燃建材类商品: (一)板材类: 1.岩绵装饰吸音板及岩绵衬板:限其厚度为相关CNS标准所规定的最小厚度以上至20毫米者。 2.硅酸钙板a型、纤维水泥板及再生纤维水泥板:限其厚度为相关CNS标准所规定的最小厚度以上者,不论其容积比重。 3.木丝水泥板、木片水泥板、石膏板、装饰石膏板、防潮石膏板、强化石膏板、珍珠岩板、硅酸钙板c型、炉碴石膏板、外装用纤维强化水泥板(D种类)、氧化镁板、耐燃硬质纤维板、耐燃化妆硬质纤维板、耐燃轻质纤维板及耐燃合板:限其厚度为相关CNS标准所规定的最小厚度以上者。 (二)壁纸类:宣称具防火、耐燃、防焰等有关性能的壁纸(布)。 三、应施检验耐燃建材商品的检验方式采监视查验或验证登录双轨并行。板材类验证登录采模式二加模式四、模式五或模式七,壁纸类采模式二加模式三。 四、简化程序 (一)板材类: 1.同批报验商品应为货品分类号列、产地、厂场或厂牌、厚度、耐燃性及种类相同的耐燃建材。 2.报验义务人同批报验商品经连续三批实施逐批查验符合规定者,改采每批报验商品以20%机率随机抽批查验;经报验二十批以上无不合格纪录者,可采每批报验商品以10%机率随机抽批查验。 3.检验不合格者,报验义务人报验的同货品分类号列、同产地、同厂场或厂牌、同厚度、同耐燃性及同种类商品,须经连续三批实施逐批查验,取样检验皆合格后,始得恢复每批以20%机率随机抽批查验。 4.抽批查验的未抽中批,每批仍须查核外观及商品检验标识,必要时可取样检验。报验义务人报验板材类商品连续十次未申请先行放行即完成相关标示且经“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以下简称本局)或其所属辖区分局(以下简称检验机关)查核(验)符合检验规定者,免执行前揭外观及标识查核。 (二)壁纸类: 1.同批报验商品应为货品分类号列、产地及厂场或厂牌相同的耐燃壁纸、壁布。 2.报验义务人同批报验商品经第一批实施逐批查验符合规定者,改采每批报验商品以20%机率随机抽批查验;经报验二十批以上无不合格纪录者,可采每批报验商品以10%机率随机抽批查验方式检验。 3.检验不合格者,报验义务人报验的同货品分类号列、同产地、同厂场或厂牌商品,须经一批实施逐批查验,取样检验合格后,始得恢复每批以20%机率随机抽批查验。 4.抽批查验的未抽中批,每批仍须查核外观及商品检验标识,必要时可取样检验。报验义务人报验壁纸类商品连续十次未申请先行放行即完成相关标示且经检验机关查核(验)符合检验规定者,免执行前揭外观及标识查核。 五、取样检验数量 (一)板材类:成品二片以上,面积至少1.44平方公尺。 (二)壁纸类:成品依型式或材质分类至少取两件,每件取样长度至少1000毫米。 六、检验单位:本局基隆分局、第六组、台中分局及高雄分局。 七、检验项目 (一)板材类: 1.岩绵装饰吸音板、木丝水泥板、木片水泥板及氧化镁板:耐燃性、弯曲破坏载重及标示。 2.岩绵衬板:耐燃性、抗弯破坏载重及标示。 3.石膏板、装饰石膏板、防潮石膏板及强化石膏板:耐燃性、弯曲破坏载重、耐冲击性(仅验装饰石膏板、强化石膏板)、吸水时的耐剥离性(仅验防潮石膏板)及标示。 4.珍珠岩板、炉碴石膏板、硅酸钙板(a、c型)、耐燃硬质纤维板及耐燃轻质纤维板:耐燃性、抗弯强度及标示(硅酸钙板a型包含检验容积比重)。 5.纤维水泥板、再生纤维水泥板及外装用纤维强化水泥板(D种类):耐燃性、弯曲破坏载重、耐冲击性及标示(纤维水泥板、再生纤维水泥板包含检验容积比重)。 6.耐燃化妆硬质纤维板:耐燃性、耐冲击性及标示。 7.耐燃合板:耐燃性、甲醛释出量及标示。 (二)壁纸类:耐燃性及标示。 八、检验时限: (一)板材类:耐燃一级为取样后九个工作天。耐燃二、三级为取样后七个工作天。 (二)壁纸类:取样后八个工作天。 九、型式认定原则: (一)纤维水泥板、再生纤维水泥板、珍珠岩板、硅酸钙板(a、c型)、炉碴石膏板、木丝水泥板、木片水泥板及耐燃轻质纤维板: 1.同型式:制造厂场、种类(依容积比重【密度】的分类)及耐燃性相同者,视为同一型式。 2.主要型式:同一型式下,厚度最小者为主要型式。 3.系列型式:同一型式下,除主要型式外,其余厚度列为系列型式。 4.同一型式下,具有普通板及装饰板者,普通板厚度最小者为主要型式,普通板其余厚度及装饰板列为系列型式。 (二)岩绵装饰吸音板、岩绵衬板、石膏板、装饰石膏板、防潮石膏板、强化石膏板、氧化镁板、耐燃硬质纤维板、耐燃化妆硬质纤维板及耐燃合板: 1.同型式:制造厂场及耐燃性相同者,视为同一型式。 2.主要型式:同一型式下,厚度最小者为主要型式。 3.系列型式:同一型式下,除主要型式外,其余厚度列为系列型式。 4.同一型式下,具有普通板及装饰板者,普通板厚度最小者为主要型式,普通板其余厚度及装饰板列为系列型式。 (三)外装用纤维强化水泥板(D种类): 1.同型式:制造厂场及耐燃性相同者,视为同一型式。 2.主要型式:同一型式下,厚度最小者为主要型式。 3.系列型式:同一型式下,除主要型式外,其余厚度列为系列型式。 4.同一型式下,具有中空板及中实板者,以中空板厚度最小者为主要型式,中空板其余厚度及中实板列为系列为系列型式。 (四)耐燃壁纸(布): 1.同型式:制造厂场相同者,视为同一型式。同名称不同花色的商品视为一种型式,以万用字码表示(例如:优雅【XXXXX】)。 2.主要型式:同一型式下,择一型式作为主要型式。 3.系列型式:同一型式下,除主要型式外,其余型式列为系列型式(例如:太阳【XXXXX】、月亮【XXXXX】)。 十、申请人应检具型式分类表、下列技术文件及样品,向检验机关或本局认可的指定试验室提出型式试验申请: (一)产品成份、中文标示及规格一览表(含外观、表面处理描述及构成断面图)。 (二)成品4x6吋以上彩色照片或原厂彩色型录。 (三)制程概要(含耐燃处理概要)。 (四)硅酸钙板、纤维水泥板、再生纤维水泥板及外装用纤维强化水泥板(D种类)须检附生产厂场以外的境内外学术或试验机构所出具申请产品不含石绵证明测试报告。 十一、试验原则: (一)外装用纤维强化水泥板(D种类)商品: 1.同一型式下,仅有中实板或中空板者,抽主要型式及系列型式中厚度最厚者,分别执行检验。 2.同一型式下,具有中实板及中空板者,抽主要型式、系列型式中空板厚度最大者及系列型式中实板厚度最小者,分别执行检验。 (二)外装用纤维强化水泥板(D种类)以外的板材类商品:抽主要型式及系列型式中厚度最厚者,分别执行检验。 (三)前款商品同一型式下,具有普通板及装饰板者:抽主要型式、系列型式普通板厚度最大者及系列型式装饰板厚度最小者,分别执行检验。 (四)壁纸类商品:主要型式抽一个商品(例如:优雅【12345】)及系列型式每一型式抽一个商品(例如:太阳【12345】、月亮【12345】等),分别执行检验。 十二、商品如有变更,应向原检验机关或指定试验室申请型式试验报告变更;其试验原则如下: (一)前点第一款商品: 1.同一型式下,仅有中实板或中空板者,增列较同型式的主要型式厚度小者,执行该厚度检验,并将该厚度改列为主要型式;增列较同型式的系列型式厚度大者,执行该厚度检验。 2.同一型式下,具有中实板及中空板者,中空板增列较同型式的主要型式厚度小者,执行该厚度检验,并将该厚度改列为主要型式,增列较同型式的系列型式厚度大者,执行该厚度检验;中实板增列较同型式厚度小者,执行该厚度检验。 (二)前点第二款商品:增列较同型式的主要型式厚度小者,执行该厚度检验,并将该厚度改列为主要型式;增列较同型式的系列型式厚度大者,执行该厚度检验。 (三)前点第三款商品:普通板增列较同型式的主要型式厚度小者,执行该厚度检验,并将该厚度改列为主要型式,增列较同型式的系列型式厚度大者,执行该厚度检验;装饰板增列较同型式厚度小者,执行该厚度检验。 (四)耐燃壁纸(布):增列同型式的系列型式者,执行耐燃性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