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8日,欧盟发布委员会决议2013/806/EU,制定授予成像设备生态标签的生态标准。成像设备的欧盟市场之前是处于行业自我监管下,而本次生态标签标准的制定将完善欧盟市场上成像设备的生态设计需求。 本决议对产品类别“成像设备”的定义和范围做了详细规定。成像设备包括办公、家用或者两用的产品,通过一个标记过程以纸质文件或照片的形式产生印刷图像,其标记过程来源于:(a)由网络或卡接口提供的数字图像;(b)通过复制过程得到的硬拷贝。带有附加功能,能通过扫描程序从复印件产生数字图像的成像设备也在本决议的适用范围内。本决议适用于打印机、复印机以及多功能设备,但传真机、数码复印机和扫描仪不在适用范围内。达到某些技术参数,非典型办公或家用的大型产品被排除在外。“成像设备”在赋予生态标签的产品中编号为43。 成像设备生命周期中主要的环境影响是与纸张的使用、能量消耗和危险物质的使用有关,其生态标签标准主要从相关方面出发,共16条: 纸张管理 1、多页打印单张纸的可用性 2、双面印刷 3、再生纸的利用 4、能源效率 5、室内空气排放限制 6、噪声排放 7、禁用或限制的物质和混合物 (a) 有害物质和混合物 (b) REACH法规No 1907/2006中章节59(1)所列的物质 8、光源中的汞 9、分解设计 10、墨水和/或墨粉的循环和/或重复利用设计 11、墨水和/或墨粉的回收要求 12、墨水和墨粉中的物质 13、包装 14、授权、维修保障和备件供应 15、用户信息 16、欧盟生态标签上的信息 所有申请欧盟生态标签的成像设备都必须满足以上标准,具体的评定和验证要求在每条标准中有详细的阐述。本决议中的生态标签标准和相关评定要求自本决议被采纳之日起有效期四年。 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 :2013:353:0053:0063:EN DF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