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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 Y& A) [7 F: p
2013年7月13日,加拿大公报宣布最新通报政策,对象是产品所含之塑化剂。共32项塑化剂被点名。若于2012年间生产、进口或是大量使用含有塑化剂之产品,将依照塑化剂于产品中之浓度以及总体塑化剂使用量来决定厂商是否需要进行通报。- x- S8 W+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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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 @, | m: t8 Y" ~自2012年,加拿大环保部门为了评估产品有害物的毒性以及危害程度,陆续要求产品製造、进口或使用单位对产品内含的危害物进行”事后通报”,以进行整体性评估。于2012年亦提出DSL(Domestic Substance List)清单,针对2700项化学物质要求进行2011年间的”事后通报”。于规定中化学物质被分成数个类别,依据类别及生产或进口的总数量皆有不同的要求通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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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V5 i4 u( ~6 P0 ]# d规定内容:需要进行通报的情况为: A) 厂商若于2012年间製造之产品含有表一所列之塑化剂,其塑化剂总重大于100kg,且产品中塑化剂的含量大于0.001%的重量百分比 B) 厂商若于2012年间进口产品中含有表一所列之塑化剂,其塑化剂总重大于100kg,且产品中塑化剂的含量大于0.001%的重量百分比,产品亦符合下列任一情形 1) 刻意被6岁以下的儿童使用 2) 刻意接触到人的黏膜(例:胃肠黏膜) 3) 刻意接触到食物或饮料,除非接触的部位是玻璃,不锈钢或陶瓷所组成 4) 化妆品或照护产品的包装材料 5) 在使用过程中刻意释放物质,且可能为人体所吸收或皮肤接触 6) 衣服或鞋子 7) 住宅用的家具或摆饰,且包含于纺织品中 8) 住宅用的塑胶地板 9) 家用的电子设备 C) 厂商若于2012年间使用的产品或混合物中含有表一所列之塑化剂,其塑化剂总重大于1000kg,且产品中塑化剂的含量大于0.001%的重量百分比,目的是用来製造产品或半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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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32项塑化剂清单如下: / |; [9 s1 Y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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