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网

 找回密码
 注册安规
安规论坛 | 仪器设备 | 求职招聘 | 国家标准 公告 | 教程 | 家电 | 灯具 | 环保 | ITAV 签到 充值 在线 打卡 设备 好友| 帖子| 空间| 日志| 相册
IP淋雨机 | 证书查询 | 规范下载 | 资质查询 招聘 | 考试 | 线缆 | 玩具 | 标准 | 综 合 红包 邮箱 打卡 工资 禁言 分享| 记录| 道具| 勋章| 任务
水平垂直燃烧机 | 针焰 | 灼热丝 | 漏电起痕
IP防水防尘设备|拉力机|恒温恒湿|标准试验指
灯头量规|插头量规|静风烤箱|电池设备|球压
万年历 | 距元旦节还有
自2007年5月10日,安规网已运行
IP淋雨设备| 恒温恒湿箱| 拉力机| 医疗检测设备沙特Saber 埃及COI 中东GCC|CoC直接发证机构水平垂直燃烧机|灼热丝|针焰试验机|漏电起痕试验机
灯头量规|试验指|插头插座量规|灯具检测设备耐划痕试验机|可程式恒温恒湿试验箱 | 耦合器设备广东安规-原厂生产-满足标准-审核无忧
查看: 12144|回复: 5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音视频产品] 关于“回”型标志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5-23 13: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手里有个音视频产品(功放音响),属于直流输入,带适配器,15V,那么按照器具的分类,属于二类器具
/ T, D; ~/ N# X) b( V  适配器上标识了“回”型标志,那么本体样品是否需要强制标识“回”型标志。! R( j+ h2 e' d6 C0 F/ l1 D
  个人觉得,既然是二类器具,就需要标识“回”型标志,适配器标识了“回”型标志——只是对适配器来说,没有对整个器具,标识“回”型标志肯定没有错误。; |6 Q8 [! w5 a+ A. X. d$ ~
  不知道我的理解有没有错误,大家来发言!
& T) m+ G* J3 I7 E2 ^& F5 h; c 6 ]& h6 S8 X! H% `8 {
沙发
发表于 2013-5-23 13:51 | 只看该作者
本体样品是二类器具,就要贴回型标记,适配器的只是适配器的

点评

我也是这么认为的,不打反而会被认为是一类器具!  发表于 2013-5-23 14:00

评分

参与人数 1安规金币 +3 收起 理由
hgf397556998 + 3 赞就一个字!

查看全部评分

板凳
发表于 2013-5-23 14:36 | 只看该作者
反对。简单一个例子,你用的手机上可有II类符号?本体是个III类器具,不是II类器具,不能标II类符号,II类符号只能标在那只配套的适配器上。

点评

有理  发表于 2013-8-23 11:43
说的很有道理~  发表于 2013-6-7 08:02
+10086  发表于 2013-5-23 14:50
地板
发表于 2013-5-23 14:42 | 只看该作者
DC 15V SELV input 属III 类
5#
 楼主| 发表于 2013-5-23 14:46 | 只看该作者
极品老工 发表于 2013-5-23 14:36
/ ]$ K2 h, q0 J反对。简单一个例子,你用的手机上可有II类符号?本体是个III类器具,不是II类器具,不能标II类符号,II类符 ...

: i1 s+ p$ n2 n5 A! r0 [2 |老工,音视频没有三类器具的这个定义,麻烦你老看看!
6#
 楼主| 发表于 2013-5-23 14:46 | 只看该作者
catfelix 发表于 2013-5-23 14:42 3 e# L0 X  W  k- Q
DC 15V SELV input 属III 类

. G# n  T' E( C5 L% D7 R7 m7 Z4 G音视频没有三类器具的这个定义。。。
7#
发表于 2013-5-23 14:50 | 只看该作者
本体样品 Class III,与适配器组合整体才是Class II。
8#
发表于 2013-5-23 14:51 | 只看该作者
那我错了,你标上吧。
9#
发表于 2013-5-23 15:12 | 只看该作者
结果呢,标还是不标??
头像被屏蔽
10#
发表于 2013-5-23 15:1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安规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安规网为您推荐上一条 /2 下一条

QQ|关于安规|小黑屋|安规QQ群|Archiver|手机版|安规网 ( 粤ICP13023453-10 )

GMT+8, 2024-11-22 13:51 , Processed in 0.077907 second(s), 3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广东安规赞助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