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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标准产品] 安全特低电压电路一定要跟带电部件用双重或加强绝缘隔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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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22 10: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GB4706.1-2005中22.26条要求,带有3类结构的器具,其结构应使在安全特低电压下工作的部件跟其他带电部件之间的绝缘满足双重或加强绝缘的要求。如果该安全特低电压电路人手是触及不到的,有整机塑料外壳保护,该安全特低电压电路还要满足22.26条要求吗?
沙发
发表于 2012-6-22 11:18 | 只看该作者
首先从定义上来理解III类结构:
3 d8 Y7 h, I  O# k+ i3 }- i! m定义为:器具的一个部分,它的防触电保护仪靠SELV并且在其内部不会产生高于SELV电压。
5 m( o! i7 o( r: E5 ?再结合SELV的电压的来源看:
% c+ W& q" d/ U3 H当SELV电压从电网中获得时,应通过一安全隔离变压器或一个带分离绕组的转换器且安全隔离变压器或一个带分离绕组的转换器要符合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要求。( U$ \3 l, q8 K: }0 c0 [9 H
给合以下两个要求来看,如果低电压部分电路(贴中所说的“该安全特低电压电路”达不到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不能判为SELV电路了,同时也不能定义为III类结构。由此可知,GB4706.1-2005中22.26条不适用了。
. S" Z: s$ F/ R& ?, c; v8 Z8 H

点评

很清楚!  发表于 2012-6-25 09:59

评分

参与人数 1安规金币 +10 收起 理由
craigyu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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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6-22 17:47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回复很有专家风范。顶!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2-6-23 00:08 | 只看该作者
GB4706.1安全特低电压的定义有两个要求:' @  t5 z" V' d" ?% m; Q( q: `
1.电压低于42V(我的电路是24V弱电)
( M6 N% y6 |8 b" U, y5 j) u' c+ q2.当该电压是从电网获取的话,应通过安全隔离变压器或一个带分离绕组的转换器且安全隔离变压器或一个带分离绕组的转换器要符合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要求。(24V通过安全隔离变压器获得)4 f. w$ V# W9 n- y$ S
那么我这个电路就是安全特低电压电路。, ?4 ^4 y. B* v: T! j* t  @% y
+ [" C; _6 e0 M- Q# \
5.15条要求,如果器具带有在安全特低电压下工作的部件,应该按3类结构规定的要求确定是否合格。
$ D7 P6 }" E! p3 Q. Y1 ?9 W问题回到22.26条“带有3类结构的器具,其结构应使在安全特低电压下工作的部件跟其他带电部件之间的绝缘满足双重或加强绝缘的要求。”( Z* t5 ^' j; Q0 Z6 S1 e5 e
根据标准意思,我这个24V电路要满足3类结构的要求,而我实际的PCB板设计没有将24V的弱电跟220V的强电(安全隔离变压器处的距离是满足加强绝缘的要求的),在电路的其他部位是不满足加强绝缘的要求的,22.26条就变成不合格项了,实际我的弱电部分人是无法触及的(塑料外壳防护),那么判不合格有点说不通啊,标准为什么是这样。摸不到的东西为什么要满足加强绝缘的要求????矛盾啊!!!!

评分

参与人数 1安规金币 +5 收起 理由
craigyu + 5 鼓励讨论标准,适当时候要转个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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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6-23 00:16 | 只看该作者
矛盾什么呀?一楼已经说得很好了,唯一的不足是打错了一个字。
6#
 楼主| 发表于 2012-6-23 00:20 | 只看该作者
Jason020 发表于 2012-6-22 11:18
- I3 R1 @2 f, ~首先从定义上来理解III类结构:
. w2 j, F9 v& T; K, O+ _" t; l定义为:器具的一个部分,它的防触电保护仪靠SELV并且在其内部不会产生高于 ...

7 I% t- o, Y: q+ H( G+ i" @有两问题:0 P8 K( _( z) h( V
1.24V通过安全隔离变压器获得,为什么不算SELV, j, [, |  @/ ^- t
2.如果算,5.15条的要求是表明22.26条要满足
7#
发表于 2012-6-23 00:24 | 只看该作者
曾经用过一只荷兰牌子的电须刨,其电路结构是通过一只电容再串联一只微型变压器,次级输出低电压驱动电机。这只微型变压器不符合安全隔离变压器的要求,印制板上的距离也不符合加强绝缘要求。咱们不是迷信欧洲牌子,只是举个例子。
8#
 楼主| 发表于 2012-6-23 00:32 | 只看该作者
我想表明的意思就是我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次级输出电路满足低于42V的要求,安全隔离变压器有CQC认证满足GB19212.7和.1的要求,加强绝缘的要求和24.1.2零部件标准的要求也达到。为什么一楼说它不是安全特低电压电路。
' ~# F+ c! H% J# G: M1 `8 [我不说3类结构的定义是什么,标准5.15条测试要求是这么写的,安全特低电压电路要按3类结构测试,现在问题来了,22.26条要求这该死的加强绝缘的要求,可我就是PCB板当初空间设计不合理,有些地方达不到距离,试验室判了我不合格,我说我的安全特低电压摸不到,为什么要判不合格,郁闷
9#
发表于 2012-6-23 08:4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所谓的“III类结构”做为带电部件进行有效防护就可以了。
3 u) X4 ]/ X0 j9 |- c其实不能称其为III类结构。
10#
发表于 2012-6-23 10:2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yearl 于 2012-6-23 10:23 编辑 4 b* }3 Z! ], e# }/ p& j
  l. B- S) A# O; G. e2 J  X+ b
楼主和我一样是一个喜欢钻牛角尖的人(哈哈,山炮的评价。因为楼主翻出了我以前的帖子,让我想到的)。6 s0 k3 D* u2 L8 s5 f9 a& w
从标准原意的理解上,楼主一定不反对将按带电部件进行防护的未与带电部件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进行隔离的“III类结构”判为合格的。' g8 }. |  ^. d
但是,从标准的条文上来看确实看不出来这样做是合理的。
: V3 N- ^& p. y' ?5 a标准中先是对III类结构进行了严格定义,也就是说某结构已被定义成了III类结构,后面说不与带电部件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进行隔离的III类结构就是不合格的。
8 O: X& v' U4 n& h2 b7 K2 \某结构被定义成III类结构----》不符合结构要求,判不合格;1 F, G& ?  E: R3 ~- F

) L6 A( v3 Q- p; {" K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要判为合格,就必须回去推翻前面的定义,不再将其看成是III类结构才行。又回去了。
2 l5 t. [! A' _. Y+ i某结构不被定义成III类结构而定义成带电部件----》符合结构要求,判合格;. y; {9 N# ~; B5 L% R5 ~
: `, p7 ^7 G7 N8 y: u
标准毕竟是人写的,没办法。
$ d2 d! S) |1 ^; P9 k( J6 n3 O3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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