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网

 找回密码
 注册安规
安规论坛 | 仪器设备 | 求职招聘 | 国家标准 公告 | 教程 | 家电 | 灯具 | 环保 | ITAV 签到 充值 在线 打卡 设备 好友| 帖子| 空间| 日志| 相册
IP淋雨机 | 证书查询 | 规范下载 | 资质查询 招聘 | 考试 | 线缆 | 玩具 | 标准 | 综 合 红包 邮箱 打卡 工资 禁言 分享| 记录| 道具| 勋章| 任务
水平垂直燃烧机 | 针焰 | 灼热丝 | 漏电起痕
IP防水防尘设备|拉力机|恒温恒湿|标准试验指
灯头量规|插头量规|静风烤箱|电池设备|球压
万年历 | 距元旦节还有
自2007年5月10日,安规网已运行
IP淋雨设备| 恒温恒湿箱| 拉力机| 医疗检测设备沙特Saber 埃及COI 中东GCC|CoC直接发证机构水平垂直燃烧机|灼热丝|针焰试验机|漏电起痕试验机
灯头量规|试验指|插头插座量规|灯具检测设备耐划痕试验机|可程式恒温恒湿试验箱 | 耦合器设备广东安规-原厂生产-满足标准-审核无忧
查看: 738|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安全事故] 三星被认定侵权 需要赔偿苹果10亿美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8-26 13: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在新当家库克上任一周年整的日子,苹果和三星的专利战争在昨天终于得出陪审团最终审议结果。一个由9人组成的陪审团最终站在了苹果的这一边,认为三星侵犯了苹果的多项专利,应当向苹果赔偿超过10亿美元。5 F) n) ^, K: `
美国时间周五,加州圣何塞地区法院,由9人组成的陪审团经过21小时37分钟的反复讨论,对苹果与三星之间的“世纪审判”做出了一审判决:苹果诉讼合理,无需向三星支付任何赔偿。三星侵权行为成立,应向苹果赔付约10.49亿美元的赔偿金。
& s& F2 i6 a, f5 S* o陪审团三星侵犯了苹果的6个专利,并不认为苹果侵犯了三星的实用型专利,三星的相关指控已经被全部驳回。同时,有两名女陪审员还表示三星的多款手机”稀释了”苹果iPhone的商业包装以及受保护专利的价值,并且涉嫌故意侵权,因此法官有可能因此在最终的判决中提高对三星的赔偿数额惩罚。  X" t/ f. `! J" i  z
三星对这个结果必然会上诉,三星已经向圣何塞联邦法院提起了上诉。并发表声明称专利法被操控:
, \  [7 ?  {+ a0 {今天的结论不应该看做是苹果的胜利,而是美国消费者的失败。它将导致设备的选择余地和创新减少,并可能导致更高的价格。非常不幸,专利法能够被操控让一个公司垄断圆角矩形形状,还有三星和其他公司每天都在改进的技术。消费者有权做出选择,并且在他们购买三星产品的时候知道他们买的是什么。这个案子以及在世界各地法院和审判机关已经开始的战斗还没有结束,其中已经有一些驳回了苹果的指控。三星将继续保持创新并为消费者提供选择。
( U; `, f) j8 O5 Q, F
以下是判决内容:
8 J0 N9 ?8 |: K* R* @三星侵权行为成立,应为其硬件外观设计和软件人机交互设计上的专利侵权行为赔偿苹果10.49亿美元;
# o4 j+ R) I* L- m, ^1 l以Galaxy S为代表,三星多款手机产品在硬件上侵犯了iPhone的商业外观设计专利;- d, M( J( k; k6 P
三星的平板产品并未侵犯iPad系列的商业外观设计专利;# v3 J/ T0 x: M' L1 R/ r' Y4 T' g
包括三星Galaxy S和Galaxy S II在内等21款产品侵犯了iPhone(iOS)的软件交互专利;
' s- Q$ H- q4 ~6 {, ^# ~2 l- i/ d$ b- ^8 {6 Q+ T

5 Y: V0 U  U: @8 R0 h: n三星的Galaxy Tab 10.1系列产品并未侵犯苹果iPad系列产品的软件交互专利;
- D1 q8 ^! y; T# z. {三星多项侵权行为系故意侵权行为,三星高层在“早就知道”或是“应该知道”三星的行为会构成专利侵权,但依旧放任;
5 B" e" z! C- \9 @9 R. n苹果方面并未故意侵犯三星的任何一项专利,三星的上诉无效,苹果无需向三星方面支付任何赔偿(准确的说是赔付0美元)。
  m" N" o4 s& u) Z* Y从上述判决可以看到,苹果几乎是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三星方面尽管平板方面并无侵权行为,但大部分手机产品线都构成侵权。10.49亿美元的赔偿数额尽管比苹果25亿美元赔偿要求还不到一半,但依旧可观。而且判决结果的影响力可是无法用数额估算的。
0 _. R6 q& j) q5 k  {, V(本文来源:泡泡网 )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8-26 14:01 | 只看该作者
在审判结果出来之后,苹果于《纽约时报》发表了一篇官方声明:- _8 k9 i$ g" q' l: w
! ^" ^0 L) \. q' s; @9 U7 n" `! w$ Z" j0 ?
“我们十分感谢陪审团花上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在法庭上听取我们的陈述。堆积如山的证据揭露的是,三星的抄袭行为甚至已经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我们与三星之间的漫长诉讼并不仅仅关乎专利或是金钱。更重要的是,我们关乎价值本身。在苹果,我们重视创新,我们生产地球上最好的产品。我们是凭借这些取悦用户,而不是像我们的对手那样,依靠复制来做相同的事情。我们赞赏法院的判决结果,这是一个响亮而明确的信息:抄袭是不正确的!”
/ o  Z, m9 W3 A7 E2 Z- G# A
% n( O  P; y* Q
( M: Z  }# f4 o; O
( R6 s5 a# }9 A( S( L1 X" T* L) B" Z而9to5mac方面也得到了一份来自苹果蒂姆·库克CEO(Tim Cook)的内部备忘录,向苹果员工传达了类似的情绪,其中甚至有很多苹果官方声明中的原话。* s+ J2 Z& }9 S4 R& V* O

6 t; ?( n- Q8 P3 k* |4 q面对这个判决结果,三星方面也发表了声明,表达了自己的忧虑和不满:
: G% ~9 i- M0 [; _# D, t# u4 n) |* B4 B; ?5 J
“今天的判决结果并不应该视作苹果赢得的一场胜利,对于美国的消费者来说,这更是一次损失。因为这会使消费者的选择更少,相应的产品创新也会更少,产品的售价还有可能会更高。我们很遗憾,一家公司竟然可以利用专利法将圆角矩形(的设计)或是三星和其他公司在逐步完善的技术垄断。我们坚信消费者有选择权,他们购买三星的产品时清楚地知道自己在购买些什么。这并不是这起诉讼或是其他目前还在进行的诉讼的必然结果。在一些诉讼中,我们已经拒绝了苹果提出的索赔要求。三星会继续创新,继续给消费者带来更多选择。”
. W1 g  f+ b/ \2 w! a+ y$ v
4 x8 l7 Z4 v1 D0 h' y6 l
) y+ n& \% H2 {& s$ K" r' ]+ R% p
7 ]& r( r, g0 W$ z/ P5 V4 I苹果方面可以在本月29日之前(含29日)申请将三星有关侵权的产品进行初步禁售,相关听证会的最早会在9月20日召开,如果苹果方面提出申请的话,三星则要在9月12日之前(含12日)提交回应,而苹果则需要在对方提交回应后两天内再给予回复。& [, N3 r6 n: e1 a

& P! ^% w9 K9 z! ]资本市场方面,苹果在盘后交易中股价大涨1.70%至674.48美元,刷新了自己保持的市值记录,随后回落,现在的情况是上涨0.09% ,股价维持在663.22美元。7 o& B& W( ~% ^( r
" K# ]4 {5 i( f+ k/ ^: ]; v* k/ s$ E) W
不过现在仅是一审判决,三星还有上诉申请驳回判决结果的可能。但即使这场“世纪官司”在法律上的终审判决结果出现后,人们对此次案件中涉及的创新、道德和法律等问题的思考也远远不会结束。
! t: z+ H. }, _+ v, {* }6 i# o$ i% F" A  r3 o% R, i
这次“世纪判决”中,微软方虽然不是此次的主角,微软官方也表示“不对判决结果予以置评”。不过微软旗下有的员工还是在Twitter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比如微软Windows Phone营销高级总监Bill Cox在Twitter上发布的推文:
, n# U8 [( M( Z+ n, V# c6 t. K0 W3 e( y3 |" H0 b9 f2 p

; l7 |  ?' s$ c' o/ L! {, A  {+ e9 V; Z5 V! Q# p
0 e: J) [, x( z2 Q5 P3 @
“Windows Phone现在看上去真是太太太太太太好啦。”  _0 m2 Z3 {, I8 S! g2 ~* `; Z
4 I: e2 p+ w, d
目前谷歌方面还没有对审判结果做出评论。1 D2 y9 {- r: ^! {

1 c% E/ R+ {. U3 U$ x! l; G(本文来源:泡泡网 )
板凳
发表于 2012-8-29 00:01 | 只看该作者
看来 三星 真要变成 伤心 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安规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安规网为您推荐上一条 /2 下一条

QQ|关于安规|小黑屋|安规QQ群|Archiver|手机版|安规网 ( 粤ICP13023453-10 )

GMT+8, 2024-11-23 00:02 , Processed in 0.069034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广东安规赞助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