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sangwei 发表于 2011-3-30 10:40

EN 60950 中 4.3.8 章节关于电池的过放?

EN 60950 中 4.3.8 章节关于电池的过放,是指电池正常情况下破坏产品中的元件 达到目的,还是指电池在异常状态下,通过破坏产品的元件 达到目的,还是两者都要做?
另外电池的过放的概念范畴:电池正常过放,电池异常过放?
产品中包含电池处于异常状态,以产品的正常工作状态放电 是不是属于过放的范畴?

希望能够给予解答,谢谢!

极品老工 发表于 2011-3-30 10:46

Re:EN 69650 中 4.3.8 章节关于电池的过放?

正常的过放电:电池真没电了;
异常的过放电:电池被反向充电了。
电池本身的安全标准都有这些要求的。

Andrew.Zhao 发表于 2011-3-30 10:49

简单来说:
1.按照产品标称最大放电容量放电
2. passby一个保护原件,在不触发其它保护原件的电流下放电,如果只有一级保护,那么passby这个原件后就直接短路了

安规007 发表于 2011-3-30 11:00

1.标准中有明确说明正常异常都要做.
2.正常过放是指让产品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把电池放到产品不能再正常工作为此,而异常过放就是需要短路或者开路某些电池保护元器件后然后再把电池放到产品不能正常工作为此。
3.这个要看你是什么异常了,如果你这个异常和保护电池无关,那就不算是异常过放。

icesangwei 发表于 2011-3-30 11:48

引用第3楼安规007于2011-03-30 11:00发表的:
1.标准中有明确说明正常异常都要做.
2.正常过放是指让产品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把电池放到产品不能再正常工作为此,而异常过放就是需要短路或者开路某些电池保护元器件后然后再把电池放到产品不能正常工作为此。
3.这个要看你是什么异常了,如果你这个异常和保护电池无关,那就不算是异常过放。

1.标准中有明确说明正常异常都要做.? 哪一条能指明 ? 谢谢!
另外,我指的是电池本身保护电路被破坏 ,然后 时候要再对产品进行异常 以达到 过快放电的目的?(包含有可充电池的产品 电池没有认证的)这样做是否需要,还是必须?
如附件中标准并没有明确的指出,电池是处于异常状态,还是正常状态啊?

icesangwei 发表于 2011-3-30 12:27

引用第2楼Eric.hu于2011-03-30 10:49发表的:
简单来说:
1.按照产品标称最大放电容量放电
2. passby一个保护原件,在不触发其它保护原件的电流下放电,如果只有一级保护,那么passby这个原件后就直接短路了
您的 意思是,以产品的标称最大电容放电,即可认为是过放? 而不是要做到尽可能最大的放电电流 ?比如说 标称最大放电电流是1A ,但是可以测得的最大放电电流为2A ,那么我是以1A的电流给他放电就算过放了,还是2A 的给他放电? 还是,两者都可以,只是,后者比前者更恶劣,而通常会采取 后者?

安规007 发表于 2011-3-30 12:41

引用第4楼icesangwei于2011-03-30 11:48发表的:


1.标准中有明确说明正常异常都要做.? 哪一条能指明 ? 谢谢!
另外,我指的是电池本身保护电路被破坏 ,然后 时候要再对产品进行异常 以达到 过快放电的目的?(包含有可充电池的产品 电池没有认证的)这样做是否需要,还是必须?
如附件中标准并没有明确的指出,电池是处于异常状态,还是正常状态啊?

1.4.3.8章节中有这段话:
Equipment containing batteries shall be designed to reduce the risk of fire, explosion and
chemical leaks under normal conditions and after a single fault in the equipment (see 1.4.14),
including a fault in circuitry within the equipment battery pack. For USER-replaceable batteries,
the design shall reduce the likelihood of reverse polarity installation if this would create a
hazard.

2.你电池本身的保护电路被破坏了之后,已经是异常了,如果你再对产品进行异常,那就不符合标准要求的single fault条件了。(电池没有认证也可以,按950来评估就可以,只是要多做一些测试而已)
3.如附件中标准并没有明确的指出,电池是处于异常状态,还是正常状态啊?
我都不明白你这句话到底想说什么

icesangwei 发表于 2011-3-30 14:24

引用第6楼安规007于2011-03-30 12:41发表的:


1.4.3.8章节中有这段话:
Equipment containing batteries shall be designed to reduce the risk of fire, explosion and
chemical leaks under normal conditions and after a single fault in the equipment (see 1.4.14),
.......
你好,请问有没有看过4.3.8的关于电池过放的标准,如下 ,(开始我也是认为是属于双重破坏的)但我现在碰到问题是 异常电池的过放,,一个产品包括可充电池的但电池没有认证,电池保护电路被破坏后,在对产品 做异常 比如说USB 过载 或者短路,以达到快速放电的目的,从而来考量电池的危害性(其他工程师说的)根据条款如下, 这样做是否是合理,或者说是必须的?
Excessive discharging rate for any battery : the battery is subjected to rapid discharge by
open-circuiting or short-circuiting any current-limiting or voltage-limiting components in the load circuit of the battery under test.
标准中电池并没有明确的说是正常状态,还是异常状态?

安规007 发表于 2011-3-30 14:46

引用第7楼icesangwei于2011-03-30 14:24发表的:

你好,请问有没有看过4.3.8的关于电池过放的标准,如下 ,(开始我也是认为是属于双重破坏的)但我现在碰到问题是 异常电池的过放,,一个产品包括可充电池的但电池没有认证,电池保护电路被破坏后,在对产品 做异常 比如说USB 过载 或者短路,以达到快速放电的目的,从而来考量电池的危害性(其他工程师说的)根据条款如下, 这样做是否是合理,或者说是必须的?
Excessive discharging rate for any battery : the battery is subjected to rapid discharge by
open-circuiting or short-circuiting any current-limiting or voltage-limiting components in the load circuit of the battery under test.
标准中电池并没有明确的说是正常状态,还是异常状态?
首先,我想你应该是搞混了,这个条款是单独针对电池而言的,而不是针对整个产品,如果你的电池没有经过认证,你就要做这个测试,而经过认证的电池认证报告里面已经有这个测试了,所以可以不用再做这个测试评估。
其次,你肯定不能把保护电路已经被破坏了的电池放到产品里面去然后再做USB过载或短路之类的测试的,因为这样对产品整机而言肯定已经不属于single fault了。

icesangwei 发表于 2011-3-30 16:38

引用第8楼安规007于2011-03-30 14:46发表的:

首先,我想你应该是搞混了,这个条款是单独针对电池而言的,而不是针对整个产品,如果你的电池没有经过认证,你就要做这个测试,而经过认证的电池认证报告里面已经有这个测试了,所以可以不用再做这个测试评估。
其次,你肯定不能把保护电路已经被破坏了的电池放到产品里面去然后再做USB过载或短路之类的测试的,因为这样对产品整机而言肯定已经不属于single fault了。

你好,我明白你的意思,对于单独未认证的电池来说,或者说这个电池,单独拿出来做认证,
上述做法没有疑义的。
但是对于一个带有未认证的可充性电池,电池做随机,那么是否需要按如上的我说的测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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