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xu 发表于 2010-12-3 07:03

突出物评估

如图所示的玩具在滥用后被拉开,两只眼睛可以做为支点,可以非常稳定的放在台面上,虽然不是很高也不是很尖,但是很硬,手撞上去或者用胸压上去能感觉很痛...我认为不能算是突出物,因为虽然很疼,但是还不至于尖到可以刺穿皮肤,大家觉得这个能评估为突出物吗??欢迎讨论...谢谢

emperorlee 发表于 2010-12-3 08:20

我认为应该是算突出物,但是却能满足标准要求。因为虽然突出了,但是末端无毛刺且光滑、圆形或者几乎是圆形。

xilin 发表于 2010-12-3 09:18

接受
PASS

哥哥在家 发表于 2010-12-3 09:28

如果让W考虑,我不会把它作为突出物的,个人意见。

fuzhigui 发表于 2010-12-3 20:56

pass!

juspha 发表于 2010-12-4 18:23

pass!

hujin01 发表于 2011-1-5 22:33

如果让W考虑,我不会把它作为突出物的,个人意见。pass!

huangliu 发表于 2011-1-6 15:37

PASS 不能算的

fayleung 发表于 2011-1-11 14:41

pass!!!

daphne 发表于 2011-1-12 09:46

个人觉得不属于突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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