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神 发表于 2007-10-20 14:30

引用第18楼cvddg于2007-10-16 08:30发表的:



在灯具上开孔,是否考虑安规的要求呢?


这个很容易实现的吧,稍留意下孔的大小,即是开长条孔,就可以了。。。

caballo3157 发表于 2007-10-22 07:26

有个GB7000 。1的讲义,不知看过没有,其中对此有图解。文件较大,我传不上来。

af204 发表于 2007-10-22 09:43

我记得看到过相关的图片,在哪个资料上就忘了,很详细的说明

火神 发表于 2007-10-22 20:57

引用第21楼caballo3157于2007-10-22 07:26发表的:
有个GB7000 。1的讲义,不知看过没有,其中对此有图解。文件较大,我传不上来。


一般而言,支承面材料分类的要求只适用于有镇流器或变压器的灯具,但由于F符号的使用已经延续10年并被广泛接受,这个符号的使用已经扩大到了所有灯具,包括白炽灯灯具。
F符号建立在两个不同特性的基础上:
- 防止在镇流器寿命终了时可能的火焰。
- 防止在异常工作期间(启动器短路)以及由于意外的故障时镇流器产生的热。
为防止安装表面过度受热,标准中给出了可供选择的三个等效的防护(见本标准4.16),由制造厂选择:
   - 间距;-用热保护器;- 测定温度。
具体的温度要求是:
   -正常工作条件下,安装表面温度不超过90℃;
   -异常工作条件下,安装表面温度不超过130℃;
   -镇流器/变压器失效或故障,安装表面温度不超过180℃。

应该是这段吧。

火神 发表于 2007-10-22 20:58

间距;-用热保护器;- 测定温度   只要能符合三个的其中一个就行了。。


我把标准断章取义了。。。

火神 发表于 2007-10-28 09:42

满足:A≥10mm;B≥3mm;C≥3mm

火神 发表于 2007-10-28 09:45

间隙为 35mm

火神 发表于 2007-10-28 09:46

为防止由于元件故障造成安装表面过度受热,本条款提出三种等效的防护措施,装有光源控制装置的灯具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能有效控制安装表面的受热。
4.16.1光源控制装置与安装表面应保持的最小间距:
a) 10mm,这间距包括:灯具壳体的外表面与灯具安装表面之间的空气间距≥3mm+灯具外壳材料的厚度+光源控制装置外壳与灯具壳体内表面之间的空气间距≥3mm,见图1

火神 发表于 2007-10-28 09:47

符合a)间距的灯具外壳在光源控制装置的投影面内应是连续成块的,从光源控制装置的有效部位到安装表面之间的最短通路至少达到35mm;不然的话,应用b)的要求。
35mm间距主要考虑U形安装的灯具,其光源控制装置到安装表面的距离常常比10mm大得多。如果控制装置没有外壳,距离应从光源控制装置有效部位起算,例如光源控制装置的线圈。
灯具按正常使用安装时,应确保以上两种情况所要求的空气间距能自动地得到。

火神 发表于 2007-10-28 09:49

有了以上这些图纸及文字说明,应该是较好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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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对GB 7000.1-2002  4.16.1如何理解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