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委的尴尬---新标准的批准
国标委批准一项电动摩托车的产品标准,本来是很平常的一项份内工作,而且程序合法、范围没有与其他产品重叠、能结束目前的无标生产状态,可是且引来一场了讨伐浪潮,CCTV的参与,更加剧了讨伐强度。
大有把国标委打翻在地的态势。
国标委冤哪,比窦娥还怨。
想当初,因为苏丹红,人们质问,为什么没有食品中限量的标准制约?到后来,百姓质问奶粉中的三
聚氰胺最高含量为什么没有制定标准。似乎,一切都是因为没有标准而导致。难怪有先知先觉的网民已经
提出“赶紧制定大米中的大粪含量限制标准”。
记得三、五年前,交警部门为了整治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问题时,曾经提出电动自行车超速不符合1999
年发布实施的由自行车协会起草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对此,某电动自行车生产公司
老总对着电视采访记者说道,这个产品不能按照现有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来衡量,应该制定电动摩托车
标准。产品是合格的,只是目前没有相关的标准。
既然自行车行业协会不认可大于20公里/大于40公斤的电动两轮车属于自行车,那么,由摩托车行业起
草这个属于机动车的产品标准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标准完成了,可是,自行车协会反悔了,宁可没人管,也不允许别人管。
电动自行车超速、超标,出现全行业问题,自行车协会就说,这不是我们行业问题,别找我,别的行
业来制定规范了,他又说,这是我家的孩子,你不能管。 哎!说实在的,电动车子网掩码交通事故也忒多啦 。。。。产品是合格的,只是目前没有相关的标准。。。
这话逻辑不对吧?再说GB17761-1999早该修订换版的,就是自行车协会、厂家等团体部门协调不清、扯皮拖到现在还没有定论。现在待到摩托车厂家制定了标准,各自行车协会却又纷纷发表声明、作出姿态,都是事后诸葛亮的样子。 关键是以前执法不严的原因,否则也不会有这么多高速电动自行车了 许多高速电动自行车在办理许可证检验、甚至在卖场待售时车速都是不超的,因为带着限速器。等到出售时销售人员会指导消费者如何拆下限速器的。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