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fan 发表于 2009-3-3 08:12

关于割草机安全要求-请支持GB机械安全标准建设

目前有关割草机的安全标准多以欧盟标准和美国标准为权威标准,(2001年的LY标准与当时的欧盟标准相差无几),但是这些标准中都没有对步进式割草机限定最高速度。

在实际使用中,如果速度达到比较高,那就存在安全隐患,步行操作就很危险。如同电动自行车超过20公里/小时一样,不一定出问题,但是存在安全隐患。(现在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限速15公里/ 小时);
所以在此听听大家意见,有没有必要对步行操作时,出厂割草机就有一个限速装置,使得在步行操作状态,随便怎么摆弄都不会超过某一特定速度。

这个速度以多少为合适?

对坐乘和站乘的速度限制要求不同。

谢谢!

horse_ma 发表于 2009-3-3 10:32

如果割草机移动速度过快导致危险存在,以国际标准的人体步行的移动速度1.6m/s为限值。仅参考

期待更好的限速以及分析。

回复限速要求和风险分析,加2个安规威望。

kingfan 发表于 2009-3-3 10:47

正在起草相关国家标准,因为小组内争议很大,所以先在这里提出,听听大侠意见。

horse_ma 发表于 2009-3-3 11:12

kingfan 尽然能够为国家的割草机安全做点贡献,看来是我们机械安全版块越来越吸引更多的专业同仁啊。

大侠风清扬 发表于 2009-3-3 12:52

手里没有GB的标准,我查了一下,不知道欧洲的标准是不是EN 836 和 EN745?
不知道说的步行操作是不是车上没有人站的位置,是手扶着车把手向前走的?

我的建议是
1.首先在设计中就对马达的最大输出做限制,即电机全功率工作时的速度也不会超标。
2.如果是有限制器的话,限制 器必然是通过侦测电机转速来反馈保护的,这种保护属于电子保护,要做软件评估,并且相应的EMC试验。比较麻烦。
3.速度限制在5km/hour 或4km/hour比较好。5公里/小时是一般人的步行速度。而在EN 745中的有一个测试的测试条件是使得除草机的速度控制在2-4公里/小时。一般来说测试条件是模拟正常的情况的,所以非正常和正常限制在4公里/小时是不会有问题。如果考虑到这个不是一般的车道,而是高低不平的草地的话,这个速度不算低的。

如果是车上站人或坐人的话
对于其加速度还要有限制,比如本来是1公里/小时的,突然升到最大,或者从最大速突然刹车电机不转(如果是电子控制的话),人是不是有被甩出去的危险?这个要在非正常中考虑的。这个和人在车上处于什么位置是否有保护有关系的。

kingfan 发表于 2009-3-3 13:16

欧盟标准就是EN836,美国标准就是ANSI OPEI B71_2003。
现在我们起草小组的意见分歧是要不要写入步进式割草机最高速度限制条款,至于如何限制,这不在安全标准内规定。
对于坐骑式和站在割草机上的情况,不属于步进式割草机的范围。

kingfan 发表于 2009-3-3 13:18

步进式草坪机 Pedestrian-controlled powered lawnmower
由操作者步行时控制的动力割草的草坪机。一般分为手推行进式或手扶自驱行进式。通常由操作者在草坪机后面进行控制。
4.11 最大行进速度
4.11.1 要求
手扶自驱行进式草坪机在汽(柴)油机最大工作速度下割草刀具啮合时,自动行进的最大速度不得大于x.xkm/h。
4.11.2 测试方法:
测试最大行进速度应在不短于20m的干燥、平坦(坡度不超过1%)、硬质的混凝土(或类似)的路面上进行。
测试应在稳定行进5m后开始计时,测量草坪机前进10至15m所需时间。以此计算平均速度作为测量值。

大侠风清扬 发表于 2009-3-3 13:32

我觉得如果有momentary contact switch(定义:A type of device in which the switch or button closes or opens the circuit only when it is actuated.)就不需要了,也就是说手是一直按住开关的,如果松开马达立刻停止转动。

如果没有是需要的,建议定为5公里/小时,

kingfan 发表于 2009-3-3 13:35

楼上的意见收录了。

horse_ma 发表于 2009-3-3 13:51

momentary contact switch,在机械上来讲就是hold-to-run control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割草机安全要求-请支持GB机械安全标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