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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洪雪)本想去看病,没承想却毁了容。脸上出现硬块,隆胸后的乳房一高一低,事后得知大夫没有医师资格。王女士(化名)将BeiJing美联臣医疗美容医院告上法庭索赔。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终审判决,医院有过失,赔偿王女士10万余元。
E. w8 V" f1 k" _9 C% ]9 x: k 42岁的王女士称,2010年7月17日,她因眼底不适,到BeiJing美联臣医疗美容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眼睑沟凹陷,鼻唇沟凹陷,为其注射了4支“爱贝芙”,填充眼睑沟、鼻唇沟。 复查时,一位刘姓大夫又给王女士注射了19支。第三次复查时,大夫又向王女士推荐了隆胸手术。此后王女士又做了隆胸手术。
! k! o1 t, I8 @1 ?) z 王女士说,注射后,她的下眼睑、面颊及下巴等部位产生肉芽肿,触摸有硬块。她到朝阳区卫生局投诉得知,给她看病的刘医生没有医师资格。隆胸术后5个月,王女士发现自己乳房严重不对称,左侧上移,坚硬疼痛,手臂也无法抬起。6 Q+ X" ?0 D. ?6 o {: N5 D, e4 j
王女士认为,医院使用没有资质的人员从事医疗美容,构成非法行医。注射用的“爱贝芙”有效期届满,没有再经批准注册;植入的假体是未经国家批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故起诉索赔39万余元。9 x+ b( D2 x. k* l' A0 ^" y b
开庭时,美联臣医疗美容医院辩称,他们是专业美容机构,属于改善、修复性治疗。原告如果要治疗疾病,应该去专业医院。原告来医院是为了面容改善。( [; A, ^4 ~' @( P8 G; ?5 ]
医院表示,每次手术前,原告都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医院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爱贝芙是荷兰汉福生物有限公司的产品,2002年6月在中国取得注册。2007年3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受理了该产品的申请,不属于过期产品。植入的假体取得了医疗器械注册证,医院工作没有任何瑕疵。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0 ]3 o2 C5 y: [: ^. _0 t1 o+ Q 法院:
( v8 Q% C$ {' O f, t0 A) }0 H 司法鉴定医院存在过失2 U, Q1 ^. \& I$ @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30日,经原告投诉,朝阳区卫生局对被告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刘医生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为患者进行面部填充物注射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4 X9 e- e, d- U8 Q
经BeiJing天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的诊疗行为存在过失,医方的诊疗行为与原告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过失行为参与度建议拟为40%。2 t2 \& v" R4 r5 Y
朝阳法院一审判决,BeiJing美联臣医疗美容医院赔偿原告各种损失共计10万余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中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 ~- A8 h, @( s+ @1 R: W 作者:洪雪 : z( h3 |$ i* ^9 A. F6 {3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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