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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限塑几成空文,广东拟定执罚部门
" h2 \; Z# x9 W' y! k2 f■新快报记者 黎秋玲' c0 t2 N9 b% o% u4 p$ q) _
昨日,《广东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送审稿)》(下称《条例》)在省政府法制办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广东对限塑执罚部门明确,商品零售商无偿或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的,由工商部门可视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 h. S& U: D$ R3 ?1 Y由谁监管执罚尚无细则9 ?1 W# X7 S; [/ }4 w; |4 s
3年前的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发布实施,这份被人们称之为“限塑令”的通知规定:全国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
- u* b- R( w; f& q4 w) u( Q% h. G新快报记者了解到,“限塑”涉及质监、工商、物价等多个部门,虽然国家相关文件大致确定了每个部门的分管内容,但是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每个部门该发挥什么作用,各部门之间该如何衔接,特别是对于违反“限塑令”的行为由谁来监督检查,并给予处罚,这些目前还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广东此次拟出台的《条例》规定:商品零售商无偿或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条例》并未就塑料袋的厚度进行规定,但明确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责令整改和罚款。2 m9 M( U: \5 C/ [
集贸市场或成受罚重点
: h: ~, M K0 ]6 B* G新快报记者了解到,“限塑令”出台后,与商场、超市严格执行“限塑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众多集贸市场、街头小店、流动摊点普遍免费提供塑料袋,在这里几成一纸空文。
' T7 V- v' w. O" @集贸市场是“限塑令”执行最薄弱的地方,也可能成为《条例》罚款的重灾区。对此,省人大代表、律师朱列玉表示,《条例》的规定,可以看作是对国家“限塑令”的具体落实,但要研究如何更好地去执行。
; d% r0 d3 s. O& H* D6 G“我也去菜市场买过菜,那些批发来的塑料袋,很便宜,收我钱,我不乐意,但免费送,又违反了《条例》规定,如果工商部门到菜市场猛罚,摊主一天可能就挣几百块钱,你一罚就罚一万,要考虑执法的可行性。”朱列玉说,作为立法、执法者,执法的目的不是为了罚款,是为了环保。“不能免费使用塑料袋,是为了让大家少用甚至不用塑料袋,减少污染。”在朱列玉看来,集贸市场也应该像超市和百货商场一样,提供纸质等环保袋。“技术改进上也发力,尽快推广实用的替代品。说到底,推行环保,最关键还是理念与技术的推广以及严格的法律保障。”
" S1 c* S8 M2 ], y: l9 @) I声音
' b. M3 d% v0 |5 P9 `, p% r+ U0 N执罚恐怕有难度
; g: c- o+ @* @& h* R6 `“对于市民长年累月的生活习惯,一下要改变确实有点不太容易。许多小摊贩两个月都卖不到一万块,罚款恐怕执行起来有难度。政府首先要多做宣传,不是罚款了事,要到菜市场多宣传教育。”/ a. a* o x1 [' v4 r B; Y. U
——广州市民李辉1 X! }6 \; a. U2 ^3 p" D
反正也没人来管, V: l4 x4 `' @/ f
“像这种小袋子,一个就几分钱,另收消费者钱不太好。其实我们也不想给,但别的摊档都提供,卖几个鸡蛋,难不成让人家用手捧回去?反正也没有人来管,别人都给难道我一个人不给吗?”6 v9 _, W$ }8 ^* Y
——龙口东路肉菜市场副食品摊主刘阿姨
6 C- B* r% M {( ^% k《条例》亮点' G! B+ ~0 |" G
企业不按规定回收废旧电器最高罚5万2 K8 l X" J, [7 c+ R2 n' ^2 h
不能再用的电脑、报废的电视机等电子产品以后可不能乱扔。《条例》规定,列入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以及报废的机电设备和机动车,应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理。不履行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回收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循环经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回收处置费用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8 u, }8 O& `) U( ] V城市居民用电用水逐步实行累进加价3 U% S" n' x( ^
对城市居民生活所用的电力、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逐步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具体价格管理办法由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 r% r! A: k1 [* P$ a
(新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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