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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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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开始,代理报检企业在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后,可以接受出口货物生产企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事宜。几年运行下来,代理公司作为沟通检验检疫和企业的桥梁,成为检验检疫部门推进贸易便利化、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的重要环节。2010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重新修订并颁布了《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降低了准入门槛,代理公司的队伍不断壮大,业务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在代理公司业务量增加、地盘扩大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l8 ]% C4 l# J3 ]7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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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是有的代理公司承诺而不履诺。尽管代理报检公司报检人员在报检单上郑重申明“货物无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标志、认证标志,并承担货物质量责任。”在报检委托书上,代理报检企业也会作出诸如对委托人提供的货物情况和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的声明,但在实际代理行为中,有的代理报检公司仅几个报检员和几台电脑就开张营业了,对货物的真实性的核查既无规章也无相关人员配备,更无精力和能力关注产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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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 |; K* j5 }- P 第二种是代理公司重服务不重把关。为了获利和赢得更多的客户,在当前外贸发展迅速,流程缩短,客户催得急的情况下,他们会想方设法尽可能快地为客户拿到所需证单,在快字当头的情况下自然会忽略一些细节,对单证的把关仅涉及提供的完整性,对资料的真实性的核查也流于表面,对货物核查一般交由企业和检验员,他们并不直接参与。特别是对非抽检批的货物更是放任。% f0 d, |1 B+ W2 H! @' J4 L& s: F7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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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是有的代理报检单位法制观念淡薄,伪造原始记录,在合同、原始记录上代签名等等现象非常常见,遇需改单等情况下甚至帮企业出主意,如何蒙混过关,违规操作时有发生。从目前双打的情况来看,被不法分子买卖的检验检疫证单有很大一部分是“真证”,发货人或报检人员采用提供假单据,冒用他人名义等不诚信行为,通过代理报检公司骗得证单的也不在少数,也不排除代理公司参与在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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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I% t) k# b* u; V+ U 根据商检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代理报检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检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第四十八条对其法律责任也做了明确规定;代理报检企业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代理报检企业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者因工作疏忽,导致骗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关证单的结果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撤销其报检注册登记、报检从业注册。新的代理报检管理规定对代理报检企业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诚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代理报检企业实施分类管理。代理报检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将其列入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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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1 T- B2 o/ @/ l" c { 因为,作为代理报检公司,在办理代理业务时切莫忘了自身应承担的义务和应负的法律责任,首先要重视加强从领导到业务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诚信意识的培养。其次要顺应形势的发展变化改革工作方法,完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第三要增加人力财力投入,全过程参与检验检疫流程,与检验检疫部门协同把好单证和货物的真伪关和质量关。而检验监管部门也要从准入、制度、管理入手,引导、规范、约束代理报检行为,规范代理报检秩序。一是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的教育和宣传,包括在代理报检员资格考试中适当加入检验检疫法规的内容,定期培训等。二是要加严准入审批,根据法律条款规范其制度和章程,增加核查货物、单据的真实性方面的义务及相应的人员、设备配备要求。三是与对代理报检公司实行守法诚信目标责任制管理,签订守法诚信承诺书,督促其履行承诺,加大对不诚信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使代理公司真正为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四是加严日常管理和审核。采用对代理报检业务进行抽批核查,对差错加严扣分,增加年审内容等方法规范其行为,及时纠正和阻止违规行为,建立规范有序守法诚信的代理报检秩序,从而有效地建立良好的检验检疫秩序。- O; m2 f8 t, u
; M' Z B1 u; k: e% \# M8 B T (作者单位:金华检验检疫局) 《中国国门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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