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Ericxxzhang 于 2018-6-6 09:1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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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9日,澳大利亚通过WTO发布G/TBT/N/AUS/107通报,发布了《产品排放标准法案2017》和《产品排放标准法规2017》。 该法于2017年9月15日开始实施。该法建立了一个国家框架,使澳大利亚能够解决某些产品的空气污染对人类和环境健康的不利影响。 该法允许环境和能源部长规定排放控制产品并制定有关这些产品的规则。根据该法,如果澳大利亚未经认证符合标准或没有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标记,则涉及澳大利亚进口或供应排放控制产品的犯罪。 首批排放控制产品是户外动力设备和船用发动机。这些产品包括: - 火花点火发动机,最大功率为19千瓦。这些产品可用于家庭和商业运营,包括割草机,骑乘式割草机,抹土机,吹叶机,发电机,水泵,链锯以及其他小型手持或推/拉设备;
- 船用火花点火发动机,包括:舷外发动机,私人船只和尾驱动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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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排放标准适用于新产品。它们不适用于已经在澳大利亚境内有发动机的旧设备和二手设备。 澳大利亚接受的外国认证: 4 Z1 O# Q" C$ H0 T+ X: x, r+ W
从2018年7月1日起,只有符合我们排放标准或豁免的产品才能进入澳大利亚。 从2019年7月1日起,只有符合我们排放标准或豁免的产品才能在澳大利亚供应。 但是使用97/68/EC欧 II 排放标准的非道路发动机可以在2020年7月1日之前进入澳大利亚,可以销售至2021年6月30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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