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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监委公告] 国家认监委关于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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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0 17: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据国家认监委官网消息,认监委今日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变更的公告》。公告如下:
  ~- v. z, v1 @+ r6 Z5 g* M
GB7956.1-2014《消防车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7956.2-2014《消防车 第2部分:水罐消防车》、GB7956.3-2014《消防车 第3部分:泡沫消防车》、GB7956.6-2015《消防车 第6部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GB7956.12-2015《消防车 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GB7956.14-2015《消防车 第14部分:抢险救援消防车》及GA 39-2016《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于2015年7月1日、2016年1月1日、2016年2月25日正式实施,用于替代GB 7956-1998《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现就消防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标准、CCC证书转换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2 u' X6 l1 }7 q" N7 O+ X5 J$ Z# V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应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2/A1)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45号公告)中的消防车产品认证依据由GB 7956变更为GB7956.1、GB7956.2、GB7956.3、GB7956.6、GB7956.12、GB7956.14及GA39,指定认证机构采用新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标准认证证书。
) `9 g* K# Y; i% z
二、已获证消防车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企业可根据自身意愿,提前开展证书转换工作,指定认证机构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采取到期换证、标准换版、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的方式。相关产品的证书转换工作应按照《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2年第4号公告)执行。
" i1 d! |0 J6 R& c9 C
三、新版标准实施后,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调整简化认证单元划分,《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消防车产品》(CNCA-02C-023:2002/A1)中对认证单元划分和认证依据进行了相应修订,详见下表。

. n; _( d" ~% q% U; \
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及
认证依据标准
9 W7 ~) S2 @9 s) a3 \, F: e6 V
产品
类别
单元划分
认证依据
标准
消防车  产品
1 罐类消防车申请单元划分" C7 i0 H! e: {
1.1不同生产企业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 |0 O: p2 `; G' t0 H; O! Y$ Y1.2 专用装置主要结构不同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0 ]! d: m- x0 c0 }8 D1.3 专用装置主要参数有一处以上不同时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r+ U& \/ F6 u
1.4 底盘最大允许总质量相差大于20%或发动机功率相差大于30%的消防车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 |# v; N" S& I' G' s2 特种类消防车申请单元划分
# |7 A+ r# q. E, G9 H2.1不同生产企业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 j' D$ Q  W' e8 r7 s4 _2.2专用装置主要结构不同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 K0 v3 W/ a1 `/ d2.3 专用装置主要参数变化大于20%时不能划在同一单元。7 y/ `8 G2 L" U4 m" G
2.4 底盘最大允许总质量相差大于20%或发动机功率相差大于30%的消防车不能划在同一单元。1 W# P) q- v# O) x5 ~
3 举高类消防车申请单元划分9 b& R  L! S' B# g% C& S9 M
3.1不同生产企业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6 L9 L$ Y: s2 S
3.2不同分类代号(DG、YT、JP)的车辆,不能划分在同一单元。
. t. Y( h" d. V8 |3 k6 u0 J3.3最大工作高度不同的举高类消防车不能划分在同一单元。5 B7 i; G" I$ {8 r% }* A5 S
3.4臂架(梯架)结构型式和转台安装位置不同的车辆不能划分在同一单元。
+ _; F$ r* l, j" t+ ]3.5底盘最大允许总质量相差大于20%或发动机功率相差大于30%的举高消防车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GB7956.1     
GB7956.2     
GB7956.3     
GB7956.6   
GB7956.12   
GB7956.14        
GA39

" n$ S# J& m* d! T9 @" S
/ s6 ^; m( a# H: q; A  J+ N
沙发
发表于 2018-1-23 08: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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