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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标准是否需要受控?
$ X: K, h' b* L* F7 E转载 2014-10-26 15:51:196 j! M' A" ?! W1 m- v- P
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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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i. P: W: [# n4 y( O& Y近来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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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XX公司的员工,也是你的学生,之前上过你的关于ISO 17025的培训课,还记得黄老师是个风趣幽默的人。可学生不才,现在想请教一个关于标准受控的问题。我们受控的测试标准,如果该标准被取代且作废后,是否可以立即销毁?还是应该按受控文件一样,保留一定期限再销毁?& X/ _$ B$ G$ W v
6 ?" l2 r! r- |. _& L) b, n 这个问题是基于我们内审中发现的一个不符合项的问题。有个标准被用于测试,但是该标准并没有在文控组受控。整改的时候发现,该标准已经被新的版本取代,所以我们就只将新版本受控,旧版本没有留存作参考。此法是否可取?8 ?5 i& p; O7 ]/ `# B7 x
- p! T e. a' W& l2 f5 T' Y, q1 P盼黄老师百忙之中的回复,在此先谢过。也祝黄老师身体健康,万事如意!2 U2 G* c% Y2 B) ]! w7 Z5 Y4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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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这个问题同样提得很好,具有普遍性。新旧标准转换一直困扰着中国的技术人员,尤其是实验室、检查机构的技术人员。问题源于中国的标准制度,新的标准一发布老的标准就作废,被新标准替代,这样就出现了“真空情况”。譬如:生产某一产品是按照老标准生产的,发生产品质量纠纷时,新标准已经替代老标准?那么你用什么标准进行质量仲裁?当然应该按照老标准!但是老标准已经作废怎么办?按照老标准质量仲裁合理不合法,如果按照新标准仲裁合法不合理,在中国就会出现这样自相矛盾的问题。在国际上,IEC标准新的标准发布老的标准不作废,客户需采用新标准就按新标准为他服务,客户需要按老标准检测就按老标准,根据客户需求。这样就不会出现中国发生的自相矛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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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所有标准方法前有一段话:“下列参考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不可缺少。对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只采用所引用的版本;对没有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采用最新的版本​(包括任何的修订)。”包括CNAS-CL01:2006 引用标准中也是这么写的,这就解决了令人困惑的问题。这样我们在质量仲裁时理所当然地使用当时生产该产品的标准进行质量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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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1:2006 5.4.2 方法的选择中有句话:“当认为客户建议的方法不适合或已过期时,实验室应通知客户。”但客户坚持要用这个方法,如质量仲裁或新产品开发数据比较等。还是可以用老标准,只要提醒客户,客户坚持就按老标准检测,但在合同上说明并在结果报告上注明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求测,即可。' q+ j" P0 I. J' G! s
- C" n: t* q5 U. m& A那么你们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既然需要使用老标准,那么老标准就必须受控,否则内审就出具不符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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