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问题锅炉和电梯要召回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将正式实施。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游客索道等维保纳入监管,并明确了生产、经营、使用等各方的职责。 & O9 ~+ p M- T1 u
作为我国首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出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特种设备安全法》涵盖了锅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设施。法规确立了“企业主体、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模式,突出了对特种设备实施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原则,增加了对经营、销售、租赁、进口环节的监管,明确了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 {6 O2 R* g7 `, B. P2 B8 L
法规确立了特种设备“身份证”制度,确保特种设备“从生到死”整个生命周期都有相应的安全信息记录。此外,法律还特别明确了住宅电梯由物业公司负首责。法律规定,小区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管理电梯,应承担使用管理主体责任。这意味着今后涉及到住宅电梯的维修、保养、事故救援,首要责任人为物业公司。
0 P* T; y7 b- F7 P+ ^ n7 S 什么是特种设备?
1 x: g* ~1 \1 p( s+ w- F1 t" W 特种设备共分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八大类设备,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设备,共同特点是通常在高压、高温、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易导致爆炸、坠落等生产和公共事故,严重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 ; V. y* P8 U6 s% H1 I. K
特种设备安全法十大亮点
5 f6 Z D& x. g0 ?& F4 E4 W 2013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安全法》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出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 `6 C0 @2 u) N# c' Q& M
一、进一步完善了特种设备管理的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法》确立了"三位一体"特种设备管理体制,即:企业是主体,政府是监管,社会是监督。与原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模式相比,《特种设备安全法》不再单纯强调政府监察,强调市场参与主体公共承担安全责任,确立了现代政府管理机制。 9 K: O$ p5 ^2 {5 \4 b
二、《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出了两个原则:对特种设备实施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分类监管是指针对特种设备不同的性能特点、危险程度实行不同的监管模式、手段和方法。特种设备根据性能和特点可以分成两大类:承压类,如锅炉、压力容器等,这些设备充满大气压,易燃易爆;机械类,如客运索道、电梯,这些设备主要靠电机、缆绳机械运转。根据运行特点,特种设备有四高:高压、高温、高速、高空。在这种运行条件下,特种设备容易产生易燃易爆或者高速冲撞坠落的危险。针对这些特种设备的不同的特点,进行分类监控,体现了科学监管的原则。《特种设备安全法》确立了重点监管原则,就是重点监管人口密集、公众聚集较多的场所,如车站、商场、学校等的特种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检验、检测,确保安全。
& u# [( T3 o2 a1 d7 O, q D# A 三、进一步完善了监管的范围,使特种设备的监管形成完整的链条,增加了对经营、销售环节的监管。《特种设备安全法》实现了特种设备生产、制造、使用、经营、销售、出租环节的监管,体现了闭环的管理。例如法律明确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没有经过许可检验的特种设备;规定销售者经营特种设备,必须对所卖的设备进行进货查验,并做销售记录,从销售环节加强了监管;若要出租起重设备,出租人应当对设备的安全性能甚至维修保养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在合同里明确责任主体的除外。 & l4 H3 z9 L& s" ?. U2 }, G
四、明确各方的主体责任,特别是突出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在特种设备的生产、制造、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每一个涉及到特种设备的责任,包括制造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法》都做了明确规定。另外,《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监管部门也做出明确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部门是以国家质监总局为主,其他部门有相应职责。同时也突出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管理。 * V7 w. H7 P+ i y
五、确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节能工作相结合。在我国的能源消耗和使用中,特种设备消耗了大量的能源。以煤炭为例,我国煤炭消耗量的70%由锅炉消耗。我国现在的锅炉的运行效率总体上比发达国家平均耗能要高出5%到10%,有人测算,仅是锅炉这一项每一年至少要多烧上亿吨的煤,且烧炉造成环境污染。在电梯电力使用方面,现在国际上比较先进的永磁同步电机,比我国大部分电梯使用的直流、交流电机,平均能节省30%。据此测算,特种设备节能潜力在每年能节省将近100亿度电,相当于我国三峡一个月的发电量。《特种设备安全法》将安全监管和节能工作相结合,既保障了安全又注重了生态和环保。
4 [$ l) J4 o) V2 O0 z 六、确立了特种设备的可追溯制度。是指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一直到报废,每个环节都要做记录、设备上要有标牌、要随着出厂的设备有各类的参数资料、有文件,同时要进行保管。一旦发生问题,可以追溯到源头。
* R8 N8 E. g$ N, C q 七、确立了特种设备的召回制度。召回制度在我国最早在2004年,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共同发布了中国第一部缺陷汽车召回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的召回制度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后市场管理的一个方法。明确责任主体,适时召回。符合特种设备召回条件的,由企业主动召回;如果企业没有做到主动召回,政府部门有权利强制召回。
, @' K, T8 a& n! i( ]' h 八、确立了特种设备的报废制度。设备都有设计年限、使用年限和报废年限,到期了就应该更换、大修甚至报废。《特种设备安全法》强调达到报废条件的要立刻报废,报废后还应由有关单位进行性能拆解,防止再次流入市场被人使用。 9 ]4 e1 J; y' Q3 [0 a
九、在事故的责任赔偿中体现民事优先的原则。民事优先原则是指在发生了事故后,责任单位的财产在同时支付处罚和民事赔偿的时候,或者其他欠债的时候,当财产不足以同时赔付的时候优先赔付老百姓、优先赔付消费者。原则体现以人为本,对建设平安中国,保护老百姓的人身、财产安全是一个重大的发展政策。 & H3 W. l5 a7 ~5 M! c6 j(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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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安全质量问题累累发生,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处罚的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加强了处罚力度。违法行为处罚最高达到200万,同时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的个人处罚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处罚个人的上年收入的30%60%。除了行政罚款,严重的还要吊销许可证,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触犯治安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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