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日 来源:南方都市 ; ?2 T$ ~& v: R% n+ ^# K& Z: z
昨日起,深圳市正式实施《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建立了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17家企业、31名负责人被列入黑名单,该不良信息最长披露期限为5年。食品安全黑名单将不定期公布,提高食品安全违法成本。
) ]/ ^' ]1 o- J9 k 一些知名餐饮机构上黑名单 在首批曝光的食品安全黑名单中,共有17家企业或个体户、31名负责人或经营者被列入黑名单,其中不乏一些知名餐饮机构。位于南山海岸城广场的深圳市大口福餐饮有限公司,因去年4月17日发生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事件被列入此次“黑名单”,不良信息对外公布1年。 市食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陈建民介绍,首批“食品安全黑名单”共有25条违法信息,共五种情形。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7条,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6条,伪造或者虚假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1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流通或餐饮服务许可的2条,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诊断报告、确认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且负有法律责任的9条。 不良信息对外公布1-5年 陈建民介绍,除上述五种情形外,共有八种情形被作为列入黑名单的依据。该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公布食品安全黑名单,该名单不单在深圳信用网“曝光台”栏目对外公布,还将通过媒体、政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对外公布。根据《办法》规定,食品安全信用不良信息披露最长期限为3年,而列入黑名单的则为5年。在深圳信用网“曝光台”公布期限为1至5年。期满后,转入后台档案记录。 “对列入黑名单的,除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外,对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还将实施禁业限制。”陈建民介绍,如因违法生产吊销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五年内不得进入食品行业,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的,在撤销许可的同时,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提高食品安全违法成本”。 另外,针对此次《办法》的实施,《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也将做出修改,如果食品安全管理员被列入了食品安全黑名单,将取消其管理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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