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网

 找回密码
 注册安规
安规论坛 | 仪器设备 | 求职招聘 | 国家标准 公告 | 教程 | 家电 | 灯具 | 环保 | ITAV 签到 充值 在线 打卡 设备 好友| 帖子| 空间| 日志| 相册
IP淋雨机 | 证书查询 | 规范下载 | 资质查询 招聘 | 考试 | 线缆 | 玩具 | 标准 | 综 合 红包 邮箱 打卡 工资 禁言 分享| 记录| 道具| 勋章| 任务
水平垂直燃烧机 | 针焰 | 灼热丝 | 漏电起痕
IP防水防尘设备|拉力机|恒温恒湿|标准试验指
灯头量规|插头量规|静风烤箱|电池设备|球压
万年历 | 距元旦节还有
自2007年5月10日,安规网已运行
IP淋雨设备| 恒温恒湿箱| 拉力机| 医疗检测设备沙特Saber 埃及COI 中东GCC|CoC直接发证机构水平垂直燃烧机|灼热丝|针焰试验机|漏电起痕试验机
灯头量规|试验指|插头插座量规|灯具检测设备耐划痕试验机|可程式恒温恒湿试验箱 | 耦合器设备广东安规-原厂生产-满足标准-审核无忧
查看: 666|回复: 1

[信息分享] 国家认监委2012年第25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拟指定/调整承担强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1-1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本帖最后由 wwnw_007 于 2012-11-1 10:53 编辑 $ Q4 _. L' P# ^! F) z$ _4 M. {
% K- x. F1 G1 i: [
时间:2012-10-31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  $ k7 J# ~5 O9 n* X; Y
  
  
( U  c2 @; n. @+ o" [                              2012年第25号
; `6 A- T6 n& r1 t9 W   国家认监委关于拟指定/调整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任务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公告
( i) v. {5 K# T6 H3 r$ x6 U2 {   为方便企业申请认证,合理利用检测资源,根据工作需要,我委将于近日依据《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65号令)的有关规定,按照“合理布局,便利企业;总量控制,适度竞争;能力优先,综专结合”的方针,补充指定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任务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c. w! U1 U. j, x5 g% E9 j
    一、指定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使用,资源合理利用。
& y+ x: D6 S% m0 @9 _- `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CCC产品认证经验的认证机构、认证与检测一体化的认证机构和产业集中地的认证机构。: w+ [& T% j2 @. l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CCC产品检测经验的实验室和承担CCC认证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专业实验室。
. a( S. R( _! o7 L, C) f    二、拟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的业务领域、地域及数量详见附件1。
, J! `0 S) N* y& I4 j; P    三、受理指定的申请条件$ c4 y% I/ T" Y2 ~  |
  (一)申请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3 Q$ z) Z" y: u- w+ d
  1.依照条例规定设立,具有相应领域2年以上认证经历或者颁发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0份以上;
5 `# d1 I: q. z& V* C8 k+ F9 K  2.取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4 E) N+ R# W6 ^9 D  R) \
  3.在申请前6个月内无不良记录;
0 n" u" }% E/ N( k" c" `7 p$ m4 g  4.本机构的法人性质、产权构成和组织结构等能够保证其强制性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1 H9 n8 l( I  @! R. d
  5.具备能够公正、独立和有效地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技术与管理能力;6 @$ W( l2 }2 E
  6.具备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所需要并且可以独立调配使用的检测、检查资源,拥有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条例规定的认证人员和稳定的财力资源。
6 [4 |* ~6 F# x) O: I  (二)申请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活动的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S: C! `% Q9 `7 `  1.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经依法认定;
3 M. Z) @1 j5 i/ q& y( @/ o  2.获得资质认定并具有相关领域检测经验,从事检测工作2年以上或者对外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20份以上;3 s0 o# O7 _6 Z* H5 ~
  3.取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
! ^  U. a- f, C+ x  4.在申请前6个月内无不良记录;
! S( T& A- l( p  5.本单位的法人性质、产权构成以及组织结构能够保证其公正、独立地实施检测活动;
- a1 _# t* H2 G  6.具备承担相应产品认证检测活动所需的全部设备、设施,或者经相关设备、设施所有权单位的授权,可以独立使用设备、设施;
+ Q! U! S( A( H5 ~9 q* z  d$ a2 m  7.检测人员接受过与其承担的相应产品认证检测所必需的教育和培训,并掌握相关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具备必要的产品检测能力。" ?  M% D( C2 K+ e# q* ]5 i
  四、指定工作安排
6 i+ F5 J2 B' q0 n% e- ~, \  
(一)符合本公告第三项所述条件并愿意承担相应认证或检测任务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请于2012年11月16日17:00前(以收到为准)将填写完成的申请书及电子版(申请表格见附件2)寄送国家认监委,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多个《拟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的业务领域、地域及数量表》指定序号或者同一指定序号多行所列认证或检测任务的认证机构、实验室的,应按每一指定序号、每行对应要求分别填写申请书。
  
2.各申请机构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存在虚假、瞒报等情况的,一律取消指定资格,后果自负。
  
3.为保证工作秩序,我委不受理直接上门报送材料;寄送材料推荐使用EMS邮政特快专递,由质检总局收发室统一收取。
  
(二)2012年11月19日至11月30日,国家认监委对申请机构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反馈给申请机构。
  
(三)2012年12月3日至12月14日,国家认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结论。需要时,国家认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查,本阶段所需时间将相应延长。
  
(四)2012年12月28日前,国家认监委确定并公布本次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名录及业务范围。需要进行现场调查时,本阶段完成时间将相应顺延。
  
(五)申请机构对指定决定有异议的,自指定名录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认监委提出书面申诉和投诉。
  
五、信息咨询及联络
     
  
      2.申请成为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机构、检查机构与实验室的申请书   ; w% k1 L/ \+ M8 T( c" m
   国家认监委0 U! s1 A1 E4 e3 p; d3 n
2012年10月25日2 r2 r$ [( D' s$ a! h) I! B
发表于 2012-11-1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东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安规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安规网为您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关于安规|小黑屋|安规QQ群|Archiver|手机版|安规网 ( 粤ICP13023453-10 )

GMT+8, 2024-11-24 14:34 , Processed in 0.057407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