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10月19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指南》明确,儿童化妆品应选用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6 y9 u a/ q/ H2 k2 q+ n: Q
《指南》明确,儿童化妆品系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指南》对配方原则做了明确要求:
* H Z1 F0 {7 k3 T 一是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
6 D, y! r- C" a d 二是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同时应关注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7 x& i( Q6 q; m( g; Q! ^ T
三是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诸如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 q* a1 h7 t5 |( s. ]* H0 N
四是应选用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
& K0 r. g( H) E5 x8 J3 N- U0 g" | 五是应了解配方所使用原料的来源、组成、杂质、理化性质、适用范围、安全用量、注意事项等有关信息并备查。
) n4 i* A1 b) _/ S. ]7 @- @8 { 在安全性方面,《指南》明确提出,申报企业应对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进行研究与评价,确保产品使用安全。申报企业应根据儿童的特点,对儿童化妆品所使用原料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此外,应结合产品的使用方式(如用后是否冲洗),加强对配方中使用香精、乙醇等有机溶剂、阳离子表面活性剂以及透皮促进剂等原料的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风险评估。
" q" o' P7 ~6 F, A2 }( f 《指南》明确,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规定的儿童化妆品要求申报。未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显示或暗示为儿童用化妆品。' v3 a6 Y9 i) x& Y
《指南》提出,作为儿童化妆品的申报资料,应包括基于安全性考虑的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等内容。此外,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应从安全性角度结合配方所使用原料进行分析。6 |" |" D6 K( z4 n' a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