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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倩 省物价局、省住建厅日前出台《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市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对于居民垃圾收费,意见提出了三种计费办法,除了定额计费和按产生量计费,还有“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费。 意见提出,要逐步将现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分类简化为居民类、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类等三类。在过渡期,居民类可暂实行不同的计费方式,尽量简化分类。 意见提出居民类收费方法有三种,可按生活垃圾“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费,也可以实行定额计费,或者按产生量计费。实行“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费的,可设定收费上限,超过设定用水量部分不计费。实行定额计费的,常住居民以户或人为单位计费,纳入城市暂住人口管理的居民以人为单位计费。对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类和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类明确规定按生活垃圾产生量计费。 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试行生活垃圾限量排放、超量加价计价制度。鼓励采取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统一收费和代扣代缴等收取方式,提高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 [小贴士]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 意见称,“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费的做法是根据国际上通行规则,家庭用水和所产生的垃圾量有相关系数,用水多的家庭往往产生的垃圾也多。 目前,垃圾费随水费收取在深圳、中山等地推广得比较成熟,具体做法是根据用户的用水量按立方米计量相应的垃圾费,随水费一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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