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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包装上玩文字游戏 冒用他人生产许可证号 湖南一家“老字号”肥料企业被查 □ 肖忆梅 郭于琪( d. `. p! F( y8 v! q" D
本报记者 王融国
+ v, [3 A; K+ D/ R 明明是土壤调理剂,却偏偏要标注“活性磷肥”;明明有生产许可证,却偏偏要冒用他人的,误导农民。干这种事的是湖南省最大的钙镁磷肥企业——怀化磷化工总厂。
% B4 t% R* ]6 q2 n+ ^ 为确保今春农作物的安全生长,湖南省质监局稽查总队日前对市场上销售的农资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发现长沙市远大路一农资公司销售的几种肥料没有生产许可证,立即对其抽样检查。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湖南省怀化磷化工总厂生产的“红艳艳”牌黑元素活性磷肥有效五氧化二磷(P2O5)仅4.9%,与标准要求的≥12%相去甚远。
- c5 O+ t- a& H& P) I. w: E3 T. ? 1月30日,执法人员来到农资公司仓库,几十吨劣质化肥堆积了4米高。执法人员抽出一包标注着“红艳艳”牌黑元素磷肥,细心用手将外包装上沾满的黑色肥料擦掉,红底黄字“活性磷肥”4个字分外抢眼,标注“全磷≥16%”显示了肥料的高品质,厂家随产品附带的产品说明更是言之凿凿:“避免作物早期养分过猛过剩,后期又不能满足作物生长需求的缺陷,实现肥料养分释放和作物需求的动态平衡,大大提高磷肥的利用率及预防作物疾病,增产高产”等。然而,有效五氧化二磷仅4.9%的检验结果实在令人咋舌。执法人员发现位于厂址上方有很小的5个字“土壤调理剂”,猫腻就在这里。据执法人员介绍,《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3.5中明确规定,土壤调理剂不属于肥料。也就是说,厂家在明知自己生产的是土壤调理剂的情况下,为误导消费者愣是给自己套上了磷肥的外衣。同时,抱着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在包装上标注不起眼的“土壤调理剂”,想逃避法律的制裁。$ V) ]: W# h o p. ?1 W4 s; j" y4 D
令人诧异的是,有着近50年生产历史的怀化磷化工总厂是国家肥料重点生产企业之一,所获荣誉无数。其官网标榜“检测手段完善,有自己的中心化验室,是国家二级检测机构,有专职检验技术人员24小时跟班检验。从原材料进厂、工艺配方、产品出厂层层把关,确保产品质量”。就是这样的企业,不仅生产不合格产品,而且在有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却冒用广东一厂家的复混肥生产许可证号,这样的“奇葩”做法真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 f1 _5 Q4 L3 V9 e 怀化市质监局当天上午迅速赶往位于中方县的怀化磷化工总厂,对生产车间成品仓库进行检查。据了解,企业生产的“活性磷肥”是以“活性磷”的企业标准在质监局备案的,企业负责人坚称,若按企业备案的标准来检,产品是合格的。湖南省质监局稽查总队负责人表示,在国家颁布的《磷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上明确表述,包括过磷酸钙、钙镁磷肥、钙镁磷钾肥、肥料级磷酸氢钙4个单元的磷肥产品,其有效五氧化二磷不得低于12%。企业若是标注“活性磷”,则可以按照企业标准组织生产,而加上“肥”字,则应按照磷肥的相关标准进行检验。9 i: J; X' f# @3 ~3 ]* w/ u
活性磷肥和钙镁磷肥有什么区别?记者在农贸市场寻问了多位菜农:“就是磷肥啊。”对于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是无法分清楚二者区别的。据了解,磷肥能促进植物根茎的生长,劣质磷肥会导致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作为一家有资历的肥料生产厂家,不仅不标注注册备案的“活性磷”,而将“活性磷肥”字样放大,将“土壤调理剂”5个字缩小,并配有误导消费者的产品说明,这种做法是不是故意,企业自然是最清楚不过了。
% x! K1 ?1 E, ?" o, S( F 据调查,活性磷肥的生产技术是怀化磷化工总厂向广东一家企业花巨资购买的,双方曾经签署过代理加工的协议,虽然合作已经结束,但原来印有广东企业复混肥生产许可证的合格证没有用完,便在现有的产品中继续使用。/ y8 F+ [1 c# T
湖南省质监局稽查总队队长罗纳晚表示,将联合工商部门对劣质肥料进行追缴,责令企业迅速召回问题产品,并将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尽最大努力为农民挽回损失。1 t8 g. \2 p$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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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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