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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区自来水异味事件处置情况通告0 O! H% m) Z6 D
2月3日镇江市区发生的自来水异味事件,经市政府应急办紧急应对和国家、省专家组13名成员的周密调查,确认是一起偶发水源污染事件。经检测,至4日清晨3时,金西水厂出厂水及主城区管网水质,恢复正常。
, r" ~8 p( v) M2 }: ^8 o 经过专家的现场勘查和分析论证,形成三条一致意见:9 u& C* T, s. N3 [6 ]' ?# k5 E
一、2012年2月3日镇江市饮用水异味事件发生后,镇江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在此次事件处理中,领导高度重视,部门联动,处理及时,措施得力,保障了居民饮水安全。
5 p+ H& `5 \0 F+ d6 @ 二、根据镇江市委、市政府的指示,镇江市相关部门在事件发生后对事件原因进行了详尽调查。各部门代表对调查结果进行了汇总,专家组认为调查数据详实,内容完整。/ u% J+ B' V0 G5 F: H; ~9 i4 j9 r1 G$ A
三、综合环保、城建和卫生部门对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的多次检测结果,专家组一致认为水源水苯酚污染是造成此次镇江市饮用水异味事件的主要原因。根据目前调查结果提示,苯酚污染水源水的时间为2月2日下午至2月3日凌晨。8 g) x/ P/ B4 ^/ g, D
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市政府应急办抓紧追查污染源苯酚的来源,初步排查,发现一艘曾停靠镇江的韩国籍船舶排口管道阀无法关严,有重大嫌疑。目前,省海事、环保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等有关方面,正在紧张调查取证。
/ ?2 U4 ^9 ?7 D' w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认为,根据目前数据,镇江市被污染自来水中的苯酚含量是低浓度的,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根据美国国家环保署(EPA)制订的关于苯酚的标准,3.5毫克/升是该类化合物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最低浓度,镇江市检测出的苯酚含量在0.001-0.132毫克/升之间,远低于对人体造成危害的最低浓度。2 {8 r9 m9 a' O9 e0 [- m' K6 ^
镇江市正进一步加强水源口水质监测,从每4小时监测一次提高到每小时监测一次,并增加监测项目,确保水源水安全;加强对出厂水的检测,将酚类等有机物质列入常规检查,确保供水安全。
+ P5 x, ^, M6 D$ c5 S 考虑到居民在排清管网末梢水过程中,受到一定经济损失,市政府决定对所有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居民户2月份当月水费减半收取。
# Q9 \5 |# ?0 ^3 \- k 镇江市政府应急办
6 d* ?5 d4 N' n/ T, A- @2 j! u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7 p. s$ ~8 w: i$ V
水中苯酚小常识( d4 N; C5 L& X+ L0 `
苯酚,又称石炭酸、羟基苯,是最简单的酚类有机物,一种弱酸。常温下为一种无色晶体,有毒,有腐蚀性,常温下微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液;当温度高于65℃时,能跟水以任意比例互溶;暴露在空气中呈粉红色。
) o1 n4 L$ e" R& \: i 苯酚及其化合物所引起的病理变化主要取决于其浓度。被污染的饮水中的苯酚是低浓度的,被人体吸收后,肝脏组织的解毒功能将使其失去大部分毒性,并随尿排出。可能会造成慢性中毒,如出现不同程度的头昏、头痛等神经症状,以及食欲不振、吞咽困难、呕吐和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这种慢性中毒,经治疗后一般不会留下后遗症。饮水中的苯酚加氯消毒后会产生使人厌恶的异味,也会引起消化道症状,如恶心、呕吐、腹泻等。
m' U# {7 T8 A$ f. r" M- ~ 美国国家环保局(EPA)制定的关于酚的标准指出,在苯酚的浓度超过2.56毫克/升时,会对淡水水生生物产生慢性毒性。3.5毫克/升苯酚含量是该类化合物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最低浓度;当苯酚含量低于2毫克/升时,长期饮用也是安全的。5 e8 h0 G9 t- q* e( S1 T. ^( ?
美国毒物和疾病登记局在“酚类毒理学概况”中指出:饮水中的苯酚可迅速吸收,引起消化道症状,但不致癌。人个体急性中毒基准计量(BMD)按100外扩计算,为1毫克/公斤体重/天。按成人60公斤体重计算,要造成急性中毒需要吸收60毫克苯酚,我市自来水中受到苯酚污染的水体,检测出苯酚含量在0.001-0.132毫克/升之间,按照上述最高检出量计算,要吸收60毫克苯酚,需要每天饮用461升水(922斤水)。( H/ w* N( B1 p) [; c. E
所以,在每天正常饮用量下,我市饮用水中苯酚的含量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最多使水产生异味。(由江苏省疾病控制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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