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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之余] 再议没文化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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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7-7 05: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最近两天又看了一出闹剧,自诩为砖家的某君扯着虎皮当大旗,又在论坛里兴风作浪,博人眼球。本人对此说实话并不感冒,也不想理会,因为明知道是在炒作,你再去理会他那正好中了此君的下怀。 & X! ]1 C6 i% u4 @9 x: Y2 I6 I

# e; V5 ~% }  x( y4 i! h    在不久之前此君也曾拿2000份标准求admin真实姓名(点我查看)来炒作过,并且在贴中攻击曾经应助过他标准的会员说不顾版权上传标准是不厚道(15楼)的做法,可是他的这些攻击性言辞居然还是出现在提出悬赏2000套最新标准的帖子里,求助NFPA 70:2011的时候也是号称分享全套UL标准(点我查看),真是叫人哭笑不得,这个时候他的版权意识就不知去了哪里?这无疑是自己给了自己狠狠的一个耳光。所以当时我只当他是跳梁角色未加理会,也相信会员的眼睛是雪亮的,知道此君要的是什么效果。事实上,作为在标准行业从业人员,如果自己的言语都出现明显的自相矛盾而又死不承认的时候,很难相信此人还敢以专家自居,当然也不奇怪了。; U4 o9 Y. }. t9 b: i& {. N

+ o! P, W4 I! v( W2 a0 x    这次的闹剧中,本人也是本着善意给予他一定的解释,希望他能顺着这个坡滚了那只驴,然这只是我一厢情愿,此君非但不领会我的一番苦心,居然言辞尖锐的质疑起安规网的目的以及未来。相信在安规网里交流的会员都了解安规网的情形,安规网是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共享的原则为大家创造一个和谐的交流环境,以促进安规认证行业的发展。你可以在这里找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但是千万别在这里炒自己,退一万步来说你可以“炒”但是不可以“作”啊? ; ~7 x5 @4 @, E1 |
* j* i- m1 G1 \' y
    记得我在帖子里曾提醒过这位砖家:“做安规和做人一样,静的下心才能做的成事”。自古评价一个优秀的人都以“德才兼备”来形容,专业知识只是你接受能力的表现,言行上的得体才是展现你人格魅力的基础。从专业知识来说,此君几年前还看不懂UL的原版标准,恳求同事翻译成中文以后才能做各项测试,可是几年时间改头换面,现在已经变成砖家级人物了(对此本人还是表示十分的敬佩,相形之下本人的领悟能力就较这位砖家差的多了)。至于品德上嘛在此我就不多说了,相信会员如将他的发的几个帖子都能看过的话,那一切就自有定论了(为了不再给此君的炒作机会,最近他的两个帖子,论坛已经将其关闭了)。 % p7 Q) ]$ h$ [' m6 A( D) l
1 u/ O8 ]% m9 ^0 k# B; w
    再说一下这位砖家打出的口号“求专家人物,打造技术专家团队,为中国的标准化道路做先锋”。 众所周知,标准制订基本条件是拥有足够多的标准化方面的人才与知识,并且要拥有有自主产权的先进技术,以上两个基本点就不知道他符合哪条?据我了解我国除纺织行业的标准为完全自主制订以外,其他的自主制订的标准估计也就是凤毛麟角了,此君能够喊出如此口号,明眼人一看就会知道他的目的何在了。 . M- C; z! E7 X; n5 F
9 y: H% f& M4 t7 A3 r. v5 x
    在任何行业做任何事情,都要有真实的目标与真诚的态度,那样才会为更多的人所接受。在安规行业尤为如此,安规行业需要的是脚踏实地做实事的真人才,而不需要好高骛远假大空的伪砖家。这不禁又让我想起那句话:没文化真可怕?我想应该是不怕你没文化,只怕你高估了自己的文化,扯虎皮做大旗唬得了一时唬不了一世。奉劝这位砖家放下自己手中的砖头,别到时候没有吓唬到别人反而给砸了自己的脚。
28#
发表于 2011-7-8 00:39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0楼fcw3152于2011-07-07 10:11发表的  :8 z; O8 S- J+ }& {, e( ~

7 }+ m: I9 o! j1 f/ X6 h7 Q2 ]最不喜欢与那些吹嘘的人共事!踏踏实实做事对大公对自己都有好处没有坏处。
' C! d6 g" X. L2 g# k  x
绝对支持
27#
发表于 2011-7-8 00:06 | 只看该作者
炒作无处不在
26#
发表于 2011-7-7 23:43 | 只看该作者
我私底下也发过一些短消息,希望他注意自己发贴时的用词,也鼓励过他。在他心情最爽的时候公开批评过他(http://www.angui.org/read.php?tid-80304-keyword-.html)。在他以2000本标准求Admin真身而被千夫指责,事后见他还应助别人,我赞扬他是个好同志。不管怎么样,他曾经应助别人,上传过标准,对新人的提问专门写过指导意见,那就算是对论坛有所建树。当然他的缺点也是明显的,否则就不会惹众怒而得如此收场。事件已结束了,我只是希望论坛和谐些。批评处罚只是手段,将其改造好才是目的。
25#
发表于 2011-7-7 23:08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这哥们 不实在!!! 老天告诉我们做人还是要厚道,不然晚上睡觉都不安心。
24#
发表于 2011-7-7 22:49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9楼特级工程师于2011-07-07 17:25发表的  :! \' a# [3 y: ]% e% ~$ ^
浏览此贴需要威望
山炮 / 特工 兄:
, \$ L, Z$ a" F5 c' b$ A+ z$ T5 ~! u+ @) _
对你的说法恕本人不能认同, 先说对不起, 你的贴子我能看到!
/ y* S5 s; ^) X: _4 a
1 f" b+ e/ O" e. I. \此人 2009 年已经加入论坛, 从没对论坛有任何建设性!  2009年所发第一贴便是求助贴, 所用之语气便是:“本人愿拿出十几年的标谁交换”, 最近所发之求助贴所用之语气是完全一样, 没有收敛!
4 e4 t4 \. v7 v+ m3 W& e1 z本人2次应助换来的评语是: 「本人不是有心应助」! 本人亦没有与其对骂, 只是冷嘲几句而已!
! Y: J2 k+ b) g# f% s% C再者, 此人被几位版主批评后, 竟然还发短信给我讥讽, 如果换作是你, 你会有何看法?
* ]9 b( G8 y& v- X+ |% U! h" @, {* e( b$ j/ ^% ~6 w
本人虽不才, 但亦明白, 加入任何团体, 必须遵守别人定下来之规则, 如果没打算遵守, 请不要加入! 此会员完全不明白这个道理, 还经常与别人抗衡, 你真认为这是正确?- V+ g% ~$ t$ t" `

* u* ^- N1 T- J( F2 b对于不正确的言行, 版主出来发声明, 本人在此表示支持!
23#
发表于 2011-7-7 21:30 | 只看该作者
版主用不着和此类人计较,大家来论坛互相帮助和学习的,不是和某些人磨嘴皮,说真话,有几个人能掌握那么多标准呢,也用不着掌握那么多标准,精通某一方面就足够了!!!
22#
 楼主| 发表于 2011-7-7 17:33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8楼jianfie于2011-07-07 16:34发表的  :5 u1 q8 V$ T* ?( l. j
技术论坛也有恩怨啊!
本人觉得这并非什么恩怨,而是论坛有责任将一些虚假不靠谱的信息给会员分析清楚,因此而避免会员盲目的相信跟从,就像虚假广告人人可以揭穿一样。假如在此之后会员仍然继续相信这样的宣导,那就不该是论坛的责任了。
21#
发表于 2011-7-7 17:32 | 只看该作者
以为又要给我们讲解XXTV的故事呢
20#
发表于 2011-7-7 17: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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