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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 如此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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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1-12 10: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昨日因参与对某在用产品的安全性鉴定走进了法庭,接受原、被告的质询。该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使用者触电身亡,我所参与的工作就是在有关部门的组织下,受法院委托对依据法庭提供的标准对该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是否存在漏电现象进行鉴定。试验仅做了外壳防护等级、冷态绝缘电阻、潮湿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工作状态泄漏电流等4项,其中既有外壳防护等级和泄漏电流2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因此我们做出的结论是该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并在一定条件下有漏电危险。
5 u2 U4 ~. O7 A# `2 l
# f+ V1 W3 V5 k* P9 K, ~8 @2 o生产厂家的代表对鉴定结论表示不能接受,期中理由有:. m$ D+ E6 T6 b2 l7 q
法院委托鉴定是“在正常使用条件”,而对外壳防护等级试验(该器具标准要求“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GB4208规定的外壳防护等级IPX5”)做的喷水试验,和试验后做1250V电压的耐压试验,不是正常工作状态;
! i7 E7 k; w8 o9 l5 S( _4 J7 r泄漏电流测试电压220X1.06也不是正常工作电压;! }6 z; \( {% F. I" V- R  X
泄漏电流2mA(标准0.75mA)也不会对人造成伤害;
6 ^6 L( D, H4 L- x
  q. p. R6 h/ _7 k; V更有意思的是鉴定标准是厂家提供给法庭的,现场厂家代表又以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为由,认为该标准不可做检验依据。该产品生产的标准是产品自身的说明书!(说明书引用的标准即为该标准的旧版本<即作废版>)而不是本标准。(这岂不承认了就是无标生产!)$ n" I! M$ ~/ o" Z4 M0 i* K

& k: f# {# @% K0 e我们鉴定的仅是产品,不是这起触电事故的真正原因。
! x0 ^& @1 v. d  d
" z/ ~* G6 |9 |7 r* {0 m% o但面对生产厂的这样一种辩护您会怎么看呢?
11#
发表于 2010-11-12 15:2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还是法庭吗? 怎么感觉是在开会一样
10#
发表于 2010-11-12 14:46 | 只看该作者
变成了人与人的辩解,呵呵
9#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2 14:4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我是被告的话, 会质疑你出的报告的权威性. MS这个是你的业余工作   ”  B% }% r' ^( E' H2 _) |
: g$ ^- d( k9 t# l1 R( `
检测报告绝对是专业人士和专业机构出示;鉴定报告也绝对是有授权和有资质的单位出具。我是参与其中工作。
8#
发表于 2010-11-12 13:41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6楼caballo3157于2010-11-12 12:39发表的  :! C& V$ n/ A8 U3 J! I* v
这里面一个看似简单,但我认为有一定普遍意义的问题:工作电压是220V,为什么试验要做1250V耐压?特别是当涉及到具体触电事故。“你做1250V击穿,不能说明我220V致人触电”;而按照标准测试和判定器具正常使用是会漏电是什么关系?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如何回答?特别是如何向一个普通消费者解释?希望发表您的看法。
5 N! J8 V- O4 O! N. v- Q! Q
1250V的耐压的一个目的是验证电气间隙. 为什么是1250V这个在iec60664-1中有讲的, 考虑了过电压的问题.至于过电压是怎么引起的, 主要是从电网端来的, 比如雷电以及市电线路上的fault(比如小区内变电站内的)
9 Y3 m  W7 H% c+ f. e* H
& Y- x2 ~0 Q; ~: r4 `& H; b7 r对应配电系统的问题要看IEC60364那个系列的标准.  z7 C  h/ _! s# O
: Y8 f8 E' K) o( |8 e7 j
我觉得无需向原被告解释技术问题, 只要拿出法律法规的条款就可以了, 比如CCC清单上的产品, 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 不符合就是有隐患.而这个隐患是可能导致触电死亡的绝缘问题# Y( A% ^9 A& p! `5 V

7 Z" C# u' W2 `% w  D! ]如果我是被告的话, 会质疑你出的报告的权威性. MS这个是你的业余工作[s:3][s:3][s:3]
7#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2 12:39 | 只看该作者
这里面一个看似简单,但我认为有一定普遍意义的问题:工作电压是220V,为什么试验要做1250V耐压?特别是当涉及到具体触电事故。“你做1250V击穿,不能说明我220V致人触电”;而按照标准测试和判定器具正常使用是会漏电是什么关系?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如何回答?特别是如何向一个普通消费者解释?希望发表您的看法。
6#
发表于 2010-11-12 12:23 | 只看该作者
什么产品?正常使用是否包括可能性的淋雨,如果存在,淋雨实验即为正常工作模式之一,厂家再敢说不是,你就叫他等到下雨天进行。$ S4 x: o, _% d( S
220*1.06不是正常工作电压?那你就找个工作电压不稳定的时候测,或是在测的同时,从电网加进一个干扰。9 p$ Y/ j& k+ X! M
NND,打死人了还不想承认。实在不行,捅到质检局去,再不行,捅到电视台,报纸,网络上,唾沫淹死他。
5#
发表于 2010-11-12 11:22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楼caballo3157于2010-11-12 11:08发表的  :
2 C/ {5 x4 P. e( ^呵呵,我这是业余工作。: V/ H. k' u, W+ D; Y8 t) {8 {
我也没有必要和原告和被告任何一方做辩论。2 Q2 U3 l* G8 l  i5 I
我只是想知道,对于这样一种辩词是律师辨析技巧的展示还是大众或生产厂真的对产品设计生产要求、对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缺少了解,再或......

. g4 W6 J, x: c7 v推卸责任而已
地板
发表于 2010-11-12 11:09 | 只看该作者
此生产厂家也太的没有面诚信啦!自己提供的资料自己解说。。。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2 11:08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我这是业余工作。+ @' v" F  G5 x! S; _  [" s/ b
我也没有必要和原告和被告任何一方做辩论。+ L& O7 k$ X" S. B  S
我只是想知道,对于这样一种辩词是律师辨析技巧的展示还是大众或生产厂真的对产品设计生产要求、对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缺少了解,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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