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网

 找回密码
 注册安规
安规论坛 | 仪器设备 | 求职招聘 | 国家标准 公告 | 教程 | 家电 | 灯具 | 环保 | ITAV 签到 充值 在线 打卡 设备 好友| 帖子| 空间| 日志| 相册
IP淋雨机 | 证书查询 | 规范下载 | 资质查询 招聘 | 考试 | 线缆 | 玩具 | 标准 | 综 合 红包 邮箱 打卡 工资 禁言 分享| 记录| 道具| 勋章| 任务
水平垂直燃烧机 | 针焰 | 灼热丝 | 漏电起痕
IP防水防尘设备|拉力机|恒温恒湿|标准试验指
灯头量规|插头量规|静风烤箱|电池设备|球压
万年历 | 距元旦节还有
自2007年5月10日,安规网已运行
IP淋雨设备| 恒温恒湿箱| 拉力机| 医疗检测设备沙特Saber 埃及COI 中东GCC|CoC直接发证机构水平垂直燃烧机|灼热丝|针焰试验机|漏电起痕试验机
灯头量规|试验指|插头插座量规|灯具检测设备耐划痕试验机|可程式恒温恒湿试验箱 | 耦合器设备广东安规-原厂生产-满足标准-审核无忧
查看: 1871|回复: 1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综合话题] 中国市场是否允许0 类器具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5-7 09: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中国市场是否允许0 类器具,有没有相关文件
: v4 O* q6 s, X
11#
发表于 2014-5-23 17:04 | 只看该作者
要看特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4-5-23 10:43 | 只看该作者
国内市场上卖的那种热得快,不知道是否算0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楼主| 发表于 2014-5-14 08:04 | 只看该作者
plmijb 发表于 2014-5-12 16:53 ! n# H; [+ c; B  e0 O& m
方法二:电气强度
4 z! @! V& E( c# h9 Y器具的绝缘应能承受一个频率为 50Hz 或60Hz,持续时间为1 秒钟的正弦波电压。规定的最小试 ...
8 s0 E9 A: m6 B) v1 P" |
从标准的角度确实是没说不允许。但实际你在市场上还能看到O类器具吗?为什么大多数都做成了1类或2类。CQC是否有文件规定?还是现在工厂的自觉行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4-5-12 16:53 | 只看该作者
方法二:电气强度
' ~( L  r( V) }* z0 T3 t: ]+ ?8 D$ z器具的绝缘应能承受一个频率为 50Hz 或60Hz,持续时间为1 秒钟的正弦波电压。规定的最小试验电压值(有效值)和施加的部位按下表进行。( a" ?+ Q8 a8 Z( Y
试验电压(V)4 B1 ?) H* ~) d+ N& Y9 W8 [
O、OⅠ、Ⅰ、II 类器具0 Q( s7 R5 c2 I( b" i0 C) I/ o
额定电压
, f1 N. J) U3 J; p施加试验电压的部位 III 类器具- F0 d) A. Q; s
≤150V >150V
+ S8 [9 X+ k& _6 M( O; l带电部件和通过下述绝缘方式进行隔离1 K$ |* ^0 E: l: S
的易触及金属部件之间:
. M0 d4 X/ `1 ^) F8 c2 ~0 l——仅用基本绝缘隔离的 800 1000 400- j* ^; J" @2 E4 y
——用加强或双重绝缘隔离的*(1)(2) 2000 2500 ——4 [% c. W. A; y; n
*(1)对于O 类器具不需进行此项试验;+ m5 ~% _& l7 @+ e' q
(2)对于0Ⅰ、Ⅰ类器具中的Ⅱ类结构部件如果认为不合适则不需进行此项试验。
) m9 P  E9 Y1 G* u, e
" M) M# k8 d% z6 |/ @" ?: z1 V$ Y这是CQC 家电规则的附录,是可以有O类的哟。

点评

从标准的角度确实是没说不允许。但实际你在市场上还能看到O类器具吗?为什么大多数都做成了1类或2类。CQC是否有文件规定?还是现在工厂的自觉行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14 08:04

评分

参与人数 1安规金币 +20 收起 理由
caballo3157 + 20 赞就一个字!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4-5-9 11:22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在中国,家里用的时候,很多都是0类的,特别是广大农村,都是没有接地线的,所以就从原来的I类变成了0类,包括我自己家里也是这种情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4-5-9 11:12 | 只看该作者
看一下国标:GB7000.1-2007  第2部分,灯具的分类,已没有0类具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14-5-8 08:10 | 只看该作者
GB4706前言部分国家差异中有这句话:( ~3 i$ E5 S& L2 \, z2 L) X
6.1:0 类和0Ⅰ类器具是不允许的(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捷克、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印度、以色列、爱尔兰、意大利、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新加坡、斯洛伐克、瑞典、瑞士、英国和南斯拉夫)。
4 y9 n2 `7 N, O5 K" Y( L可认为这些国家是不允许0 类和0Ⅰ类器具的,但中国不在此类。所以按标准来说,没有说明中国不允许,但是实际市场基本没有。我想知道的是CQC依据什么不允许0 类和0Ⅰ类器具出现。有没有相关文件说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4-5-7 14:12 | 只看该作者
应该是可以的,看下标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4-5-7 11:39 | 只看该作者
看一下国标GB7000.1--2007附录U的说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安规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安规网为您推荐上一条 /2 下一条

QQ|关于安规|小黑屋|安规QQ群|Archiver|手机版|安规网 ( 粤ICP13023453-10 )

GMT+8, 2024-11-23 06:38 , Processed in 0.078518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广东安规赞助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