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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委员会贸易总署于2012年4月3日展开公众咨询,就如何更新欧盟的贸易防卫工具征求意见,直至2012年7月3日。
5 ~5 F$ Q P' h# ?欧盟的贸易防卫工具包括:反倾销法,针对以倾销价销售的进口货;反补贴法,针对获政府以非法形式补贴的进口货;以及保卫措施,当进口货增加导致欧盟产业蒙受严重损害时,可以保护欧盟产业。
5 G' _; k- A t; h: K( B5 |8 |研究公司BKP早前发表报告,指出欧盟贸易防卫工具制度的一些问题,包括回应速度较其他国家的同类制度缓慢,而且其他国家增加使用贸易防卫工具,也导致欧盟生产商遭到报复的风险上升。8 F, X* Q! W1 O9 y6 G+ c: l
欧盟有意在实施临时措施前,为有关方面提供大约3周的缓冲期,预先通知将会采取哪些临时措施。如有需要,欧盟正式采取临时措施前便有机会纠正计算方式及做出调整。
7 M$ g0 W; b, g" z这个公布措施前的缓冲阶段目前并不存在,有关方面须等待,直到实行最终措施的确定阶段,才能纠正错误。* k7 b4 x& J7 R5 h& ?
此外,欧盟考虑承诺,在缓冲期后大约3星期内不会采取措施,以免对在临时措施实施时已在运送途中的产品征税。此举可以避免对贸易商构成重大不便。
_/ p u' T1 j( c) h N8 B9 J其他建议包括就替代国的选取制订指引。在涉及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调查中,欧盟会根据替代国的产品价格来决定正常价值。替代国的选取对倾销幅度的计算影响甚大,可是目前选取替代国的方法并不明确。
) e! Y$ G$ l$ N此外,欧盟有意扩大欧委会启动反倾销及反补贴调查的权力,借此避免欧盟业界因提出反倾销或反补贴申诉而面临报复威胁。为保护企业免遭报复及鼓励企业在调查中合作,欧盟有意扩阔欧盟公司的保密范畴,或授权欧委会对不合作的欧盟公司判处罚款,或在设于欧盟的公司进行实地考查。5 G9 R" j3 |5 M) d; M
另一项建议是在若干情况下舍弃“从低征税原则”,例如欺诈、避税或有国家补贴。
- I& F' W; h: j+ P; {# D1 n5 p欧盟又拟删除基本反倾销规例第11(9)条,以及基本反补贴规例第22(4)条。这些条文规定欧委会在覆核或退款调查中,须采用在引致该等征税的调查中使用的同样方法。
' m& m. Z% i- f! E删除上述条文,或会导致覆核调查出现更多不明确或武断因素,但是欧委会认为必须有此改变,才能在进行覆核时弃用先前那种可能已经过时的方法。& \* V: L, ], G- i
上述主要建议环绕6个主题,包括进一步增加透明度和可预见度、对抗报复措施、加强成效和执法、促进合作、优化覆核方法、使欧盟法例与现行守则或世贸法规一致。$ ^2 U$ T& J: }: T( R5 W8 u" E$ m
欧委会继续就贸易防卫工具现代化展开工作,将于2012年5月10日在布鲁塞尔举办贸易防卫会议。+ Z) U9 ?8 D, i' `- L2 r! H6 d
详情参见:http://ec.europa.eu/yourvoice/ipm/forms/dispatch?form=MTDI&lang=en( X3 s% Y; x4 z0 P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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