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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标准产品] 关于可拆卸部件与防触电/防机械危险的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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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2-28 11: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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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拆卸部件与防触电/防机械危险的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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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8-2-28 11:20 | 只看该作者
本人英语不是很NB,直接用GB4706.19 k$ Z! g' h. b7 c: y  Q* n

$ m' E5 G3 `- b0 S22.11 对防止接触带电部件,防水或防止接触运动部件的不可拆卸零件,应以可靠的方式固9 `5 T: W, O1 t/ O9 o; l' j. i! z
定,且应承受住在正常使用中出现的机械应力。用于固定这类零件的钩扣搭锁,应有一个明) i+ S* C, r$ E5 D) @' Z7 C* c
显的锁定位置。在安装或保养期间可能被取下的零件上使用的钩扣搭锁装置,其固定性能应
8 ~# B; z. M0 @6 Q不劣化。4 `3 t8 N+ w. w9 w5 E
通过下述试验确定其是否合格。
- }7 C9 K" C* q4 l6 C在安装时,或在维护保养期间可能要被取下的零件,应在本试验进行之前,拆装10 次。/ o9 t8 Y  S  T4 L  q/ i) i
注:维护保养包括电源软线的更换。4 S8 d( w8 w" N: y; @% O" X6 K
器具处于室温下进行测试。但在其合格性可能受到温度影响的情况下,器具按第11 章
: ?: x9 N+ @7 r7 F$ @# C规定条件工作之后,要立即进行本试验。$ Y( R8 u* s0 J" S' @4 l
施加本试验于可能被拆卸的所有零件,不管其是否用螺钉、铆钉或类似零件固定。8 r9 C/ W4 _6 Y; h/ i/ w
以最不利的方向施加力于零件可能薄弱的部位,并持续10s。但不得使用猛力。施加的$ i7 M* Q# y8 ^( c* S. h: s' I
力按如下规定:6 p/ `! d- D9 L3 ~( Q: l/ E$ V
——推力:50N;
9 U- I& X2 R' O. N6 l2 l- N% m6 E——拉力:( r" Z% y! s4 R( d: z/ i
·如果部件的形状使得指尖不能容易地滑脱的,50N;" G4 B6 ^* M  G- g% ^
·如果部件被抓持的突起部分在取下的方向少于10mm,30N。
* J4 q4 O2 e) s- M+ _. \通过IEC61032 规定的试验探棒11 施加推力。
5 `, `- B4 B- S/ K通过象吸盘那样一个合适的方式来施加拉力,以使试验的结果不受其影响。当实施拉力
  H. I3 j5 l9 B( n# [, N试验时,应将图7 所示试验指甲以10N 力插入任何缝隙或连接处,然后以10N 力将此试验
* Q2 _0 u. O: y" k# R指甲向旁侧滑移,但不得扭转,也不得作为杠杆使用。& Z! G' |( q  D$ N/ l9 Z
如果部件的外形使其不会有轴向拉力,则不施加拉力,但要以10N 力插入任何缝隙或
, h5 M4 ?  B3 q$ K  y: X连接处,然后以10N 力将此试验指甲向旁侧滑移,但不得扭转,也不得作为杠杆使用。6 u6 P5 }, D: H& K4 i- V
如果部件的外形使其不会有轴向拉力,则不施加拉力,但要以10N 力将试验指甲插入
+ A1 n7 K( g& T任一个缝隙或连接处,然后,通过一个环状物,在部件取下的方向对试验指甲施加30N 拉
3 ^; u4 M  |+ z( S: D力,持续10s。
9 H% a3 S2 _" }# ~' k如果部件可能承受一个扭曲力,则要在施加拉力或推力的同时,施加一个下面给出的扭
7 b+ {( V. i" u" ?矩:
+ x( L6 A4 p$ Q) g——对主要尺寸小于或等于50mm 的:2Nm;, i' ^+ Y& n" g; h
——对主要尺寸超过50mm 的:4Nm.。
4 A1 H6 i( \- |- k当用环状物拉试验指甲时,还要施加此扭矩。
+ a9 _9 r; P% q! w& |# t如果被抓持的凸出部分小于10mm,上述的扭矩要降低到规定值的50%。
( @9 l% N: R- U9 ~$ G零件应不成为可拆卸的,而且应保持其在被锁定的位置上。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8-2-28 11:21 | 只看该作者
20.2 器具运动部件的放置或封盖,应在正常使用中对人身伤害提供充分的防护,应尽可能兼9 T& R. Y- H' {. |. x" ]& a5 a
顾器具的使用和工作。
/ O, A7 F' C4 y注1:有些器具无法实现完全的防护,如缝纫机、食品混合器以及电动刀。7 ?  q/ q& d: F/ k3 y0 f
防护性外壳、防护罩和类似部件,应是不可拆卸部件,并且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 g6 Z; ?2 T$ m- z注2:通过使用试验探棒,使互锁装置失效从而能打开的外壳认为是可拆卸部件。8 E1 l$ ~: S; @& f7 h
自复位热断路器和过流保护装置意外地再次接通,不应引起危险。
! T1 E+ ^5 {3 p. z* V注3:其内部带有的自复位热断路器和过流保护装置能引起危险的器具示例有:食品混合器和榨汁机。
2 H' K* z7 [7 k8 R, h0 J通过视检、21.1 的试验以及用一个类似于IEC61032 中的B 型试验探棒施加一个不超过9 a# j+ c2 Y" R4 \; T! y* N4 N
5N 的力,确定其是否合格。但该试验探棒具有一个直径为50mm 的圆形限位板,以替代原
8 U8 q6 @3 h/ \; ~来的非圆形限位板。
( @' b, i+ S9 I3 q对带有那些诸如改变皮带张力那样的可移动装置的器具,要在将这些装置调到它们可调
. d# L0 t( U* F/ t& O: D; t0 a# M范围内最不利的位置上进行试验探棒试验。必要时,将皮带取下。
( }7 \8 J0 ~, g; E试验探棒应不能触及危险的运动部件。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8-2-28 11:31 | 只看该作者
22.11判定部件是可拆部件与不可拆部件的依据, H' F: `& W& v: B* W; \/ }) V1 \4 B
9 s3 y) {" d5 }% c( a  b
如上图片,铁丝网(出风网罩)是不可拆卸部件,在测试机械危险(试验指触及到风轮)/触电危险(试验指触及没有接地电机、电机轴)时就不应该加上判定部件可拆部件与不可拆部件的力30N/50N,直接用5N的力判定机械危险,用20N的力判定触电危险合格与否
5#
发表于 2008-3-5 21:22 | 只看该作者
22.11和20.2是两个测试,各自的出发点不同,不需要用22.11的力来判定20.2是否合格
6#
发表于 2008-3-5 22:01 | 只看该作者
关于可拆卸部件可分为三类,都属于:* s9 o" Y* i7 c7 p
1不能完成22.11试验的部件
' @; p1 a% _& k. B6 @2虽然能完整22.11但能徒手取下来的,一般是些带螺纹的
, ^3 n- n4 c5 c6 q# ?3制造商规定用户取下的。  m& |2 R# x6 Y1 ?

& R0 {- A% L9 x* T, ?拆卸后,再进行防触电或防接触运动部件考核。
7#
发表于 2009-4-9 15:01 | 只看该作者
问个问题:制造商规定用户取下的是否包括说明书中说明的维护过程中拆卸下来的部件
8#
发表于 2009-4-18 23:33 | 只看该作者
说的不够简单
9#
 楼主| 发表于 2009-4-21 22:02 | 只看该作者
几家认证机构把这些也搞混了,使得公司也很郁闷
头像被屏蔽
10#
发表于 2009-5-26 07:4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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