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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部规范婚介服务机构的国家标准《婚姻介绍服务》近期正式实施。“国标”首次对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进行了规范,其中婚介服务实名制登记、取消终身服务、必须签订婚介合同和婚介服务人员持证上岗是其四大显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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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能否得到全面有效的实施?婚介机构如何看待国标的出台?具体执行过程中会遇到什么问题?为了解这些情况,记者近日走访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的数家婚介所。 6 F X; d$ H' |9 j! D, p0 x( u7 I(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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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介“国标”广受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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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出台的《婚姻介绍服务》对婚介行业来说无异于“紧箍咒”,但据记者了解,婚介行业基本表示理解并能接受“国标”内容。他们普遍认为国家出台婚姻介绍服务标准是保障婚介所和征婚者双方利益的举措,对双方均有好处。 ! r$ ^! f- l)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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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卿是银川市必成婚姻介绍服务中心的婚恋指导师。据她介绍,必成婚介中心一直谨慎对待征婚者的信息登记,查看身份证、工作证件以及已婚者的离异证都是必经的手续。有时为防堵虚假信息,她们还会打电话到登记者单位来核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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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有征婚者使用假身份证登记注册的情况,银川伊立达婚介中心的闵媚表示:“一旦发现可疑的身份信息会马上核查,如果确定是虚假信息会立即终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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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介服务人员持证上岗,银川红玫瑰婚介所的张建兰认为,面对很多征婚者属于“三高”(高学历、高收入、高素质)群体的实际情况,婚恋指导师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否则根本无法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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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采访了解到,部分婚介中心赞同婚介从业人员的资格考核,闵媚说,在“国标”尚未出台时她就已经开始注意改变现有的婚介服务惯例,努力提高婚介服务的档次。“我们招聘了心理学专业的研究生来做专门的心理咨询辅导,我本人也在留意哪里有针对婚介服务的专门培训机构,如果有一定会去考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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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4 a' v8 N& Z, q& g- B 另外,无限期服务对婚介中心来讲是很大的压力,大部分婚介所实际上很难完成“包满意”的承诺,因此各婚介中心普遍赞同取消无限期服务的规定。刘艳卿告诉记者,现在征婚者普遍认为付费给婚介中心之后就应该享受这种“包到满意为止”的服务,可是婚介中心在“包满意”的过程中付出的成本要远高于所收的费用,而且也不能要求顾客续费,这样使婚介所面临很大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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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q5 d$ ^6 Y. J6 C# K3 `“国标”实施初遇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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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6 h) H3 c, M5 g, W, n1 u* @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尽管各婚介中心赞同“国标”的出台,但实际情况是他们并没有执行此标准,对此他们坦言实施新标准“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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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z9 b$ {) C( D' _# e. Q9 u+ u- | 首先,大龄“红娘”难考资格证。刘艳卿说,目前婚介中心对于指导师并没有具体的技能要求,八位“红娘”都是下岗或退休人员,学历水平不高且年龄均偏大。“我做这份工作快十年了,可以说有丰富的经验,但你让我现在去上课,去考试,多看两页书眼睛都花了。”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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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 c. O) t* z. P* X! R1 Y( T& E0 I 其次,行业惯例难改“终身服务”。新“国标”要求婚介机构不得提供“包到满意为止”的终身服务,必须规定服务年限。虽然婚介中心对取消这种给婚介带来压力的服务表示赞同,但是众多婚介负责人也坦言要让婚介做到这一点不太现实,起码短期内不容易实现。张建兰说,有很多征婚者看中的就是婚介所提供的“包到满意为止”的服务内容,而且现在行业内部基本上都提供这种服务,如果某一家婚介中心取消这一承诺,只会丧失竞争力,面临经营困局。 % [ B% a. [" {
! a7 H( ?( \. u% X5 N 第三,婚介合同顾客“不埋单”。专家认为,签订婚介合同是婚介行业规范化的表现。但目前婚介行业的现状是,大部分婚介中心都会准备合同,而前来征婚的人反而对合同“不埋单”。张建兰说,目前来征婚的人很多都不愿签订婚介合同,至于是因为麻烦还是别的原因则不得而知。 % f" t6 t- g*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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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无“法”可依难监管 1 Q) h+ w8 D/ r# ^% ]
# x; ~" L8 _" ]" o& U 银川市民政局负责婚介服务管理工作的王毅科长介绍说,目前银川市对婚介行业的监管主要是依照1998年10月出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但随着婚介行业十余年来的市场化发展,旧条例已经不完全符合现实情况,其指导作用有所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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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8 l1 w- {* M 旧条例不好用,新“国标”又不能用,“上级部门没有下发具体的执行文件,所以现在的《婚姻介绍服务》标准也不能作为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依据。”王毅说。 6 {9 P" N0 d: I' {
# {% w ^7 @6 z 事实上,《婚姻介绍服务》并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只能作为行业自律的一个标准,婚姻介绍服务机构可以选择执行也可以选择不执行。对此,四川婚介行业的唯一代表、参与起草婚介“国标”的王雁就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标”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婚介行业没有统一标准的空白,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很可能因为缺乏相应的执行手段而使“国标”内容在短期内无法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2 F6 s8 [8 z8 W" o% d# E$ z- u% [
7 w5 P/ |; F7 O! q 对于今后对婚介行业的具体监管工作如何进行,王毅表示目前监管工作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不会持续太久。他说,2010年国家很可能会出台新的婚介行业服务管理条例,条例颁布后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其主要内容涵盖对婚介行业的服务质量、场所面积、人员资质、办公设施等的审查管理。新条例相对于婚介“国标”来讲更具有约束力,届时民政部门对婚介行业的监管将会有据可循。 , G. [! u- m0 C" n/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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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王毅还提出,单纯依靠民政部门的力量对婚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管远远不够。婚介中心在民政局以“民办非企业”的身份登记,按《暂行条例》的规定应该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但是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各婚介中心都在收费而且有些甚至是高额收费,已经具备营利性质,因此对其监管应该联合工商部门的力量,尤其要加大对婚介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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