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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 e; i* S' y
环境保护部制定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电子电器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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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m5 W, M& ?" M. `7 h% K0 i6 {根据《条例》条例规范的是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环境保护部负责人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答记者问,目前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首批列入《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的品种,将在条例的实施准备期内报国务院批准。今后可以视实际需要,通过增补或调整《目录》,逐步扩大条例的适用范围。也就是说目前目录还没有出台。9 [9 F2 `2 [. G2 k2 f
' [: A D4 _7 G% j! B& Y! m2 m- g但是在上述《技术规范》的征求意见稿的附录A提供了一个该标准适用的7大产品类别。值得怀疑首批列入目录的产品很有可能就是这7类。但是可以看到这7类产品与工信部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是有出入的。其中只有3类是被工信部的《管理办法》覆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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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G( U) O$ |" J, S在《条例》中要求“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生产、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上或者产品说明书中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要注意《条例》并没有给出如何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的具体要求。这使得其中存在很多不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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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g5 j6 C* F" q* V希望大家提供进一步信息。紧密跟踪法规的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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