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网

 找回密码
 注册安规
安规论坛 | 仪器设备 | 求职招聘 | 国家标准 公告 | 教程 | 家电 | 灯具 | 环保 | ITAV 签到 充值 在线 打卡 设备 好友| 帖子| 空间| 日志| 相册
IP淋雨机 | 证书查询 | 规范下载 | 资质查询 招聘 | 考试 | 线缆 | 玩具 | 标准 | 综 合 红包 邮箱 打卡 工资 禁言 分享| 记录| 道具| 勋章| 任务
水平垂直燃烧机 | 针焰 | 灼热丝 | 漏电起痕
IP防水防尘设备|拉力机|恒温恒湿|标准试验指
灯头量规|插头量规|静风烤箱|电池设备|球压
万年历 | 距元旦节还有
自2007年5月10日,安规网已运行
IP淋雨设备| 恒温恒湿箱| 拉力机| 医疗检测设备沙特Saber 埃及COI 中东GCC|CoC直接发证机构水平垂直燃烧机|灼热丝|针焰试验机|漏电起痕试验机
灯头量规|试验指|插头插座量规|灯具检测设备耐划痕试验机|可程式恒温恒湿试验箱 | 耦合器设备广东安规-原厂生产-满足标准-审核无忧
查看: 1590|回复: 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它标准产品] 小家电澳洲认证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9-24 18: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请问小家电的澳洲认证,是不是就是SAA认证?是不是可以由GS去转的呢?那和直接做的费用相差如何?谢谢!
沙发
发表于 2009-9-24 19:16 | 只看该作者
澳洲强制的是C-tick认证,SAA不是强制。如果要申请SAA,澳洲不认可用GS去转,只能用CB加澳洲差异就可直接申请SAA。
板凳
发表于 2009-9-24 22:03 | 只看该作者
安规方面,申请SAA认证就可以了,SAA是澳洲标准制定机构,证书由各个地区的发证机构颁发。去澳洲必须进行C-Tick认证,当然,现在有很多客户申请RCM标志,那是包括安全和电磁兼容的。' p0 K$ ~$ c( F' _  f* X8 \
GS不能转SAA,原因很简单,GS使用的标准体系为EN,而澳洲使用的是SAA体系或者IEC+澳洲偏差,因此你只能通过CB转澳洲认证
地板
发表于 2009-9-25 08:52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楼啊呀于2009-09-24 19:16发表的  :9 \% K( v" E) O1 G& d& Z* `% W
澳洲强制的是C-tick认证,SAA不是强制。如果要申请SAA,澳洲不认可用GS去转,只能用CB加澳洲差异就可直接申请SAA。
C-Tick 过时了, 现在都是RCM
5#
 楼主| 发表于 2009-9-25 11:28 | 只看该作者
那现在确认来做是做SAA或RCM比较合适呢?由CB去转SAA和直接申请SAA费用相差大吗?大致费用会去到多少呀?谢谢!
6#
发表于 2009-9-25 16:44 | 只看该作者
CB转证+差异测试就可以了~~~~
7#
发表于 2009-10-9 20:37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澳洲认证分为两部分:
% @9 x' z# S$ r- I: K& s8 ~# Z1. SAA 认证 (safety),可以由GS或者CB转的,费用要看附加的测试多少而定 (比如说原来的测试结果是否包括240V). 通过SAA的产品都会有一个SAA approval number.
+ X8 ~+ Q2 d: p, x) K2. C-tick是EMC的自我申明,产品通过EMC测试后,可向澳洲当局申请一个C-tick number. 2 @* `6 F% ?; a1 g, N
3. 如小家电产品,两项都要通过的. 但对于影音产品,只要EMC就行了,澳洲专门有一个文件来区分哪些是要求SAA的. 注: SAA是强制性的.
% W. K% x$ J: y& T4. 通过EMC 和SAA后,产品可用RCM logo 加上number 或者SAA number 加上C-tick number两种方式标明.# C0 j- h6 p) W  r4 Q) [, [+ ]: E
我们产品全部去澳洲的 - 希望这些解释对大家有所帮助.
8#
发表于 2009-10-10 16:51 | 只看该作者
楼上正解
9#
发表于 2009-10-12 17:31 | 只看该作者
求太阳能热水器标准SAA和C-TICK标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安规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安规网为您推荐上一条 /2 下一条

QQ|关于安规|小黑屋|安规QQ群|Archiver|手机版|安规网 ( 粤ICP13023453-10 )

GMT+8, 2024-11-23 00:00 , Processed in 0.059814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广东安规赞助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