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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监委公告] 国家认监委关于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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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0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据国家认监委官网消息,认监委今日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变更的公告》。公告如下:
" K+ r. k* ]  ~
GB7956.1-2014《消防车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7956.2-2014《消防车 第2部分:水罐消防车》、GB7956.3-2014《消防车 第3部分:泡沫消防车》、GB7956.6-2015《消防车 第6部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GB7956.12-2015《消防车 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GB7956.14-2015《消防车 第14部分:抢险救援消防车》及GA 39-2016《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于2015年7月1日、2016年1月1日、2016年2月25日正式实施,用于替代GB 7956-1998《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现就消防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标准、CCC证书转换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E( c& s# [6 F& m. J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应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2/A1)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45号公告)中的消防车产品认证依据由GB 7956变更为GB7956.1、GB7956.2、GB7956.3、GB7956.6、GB7956.12、GB7956.14及GA39,指定认证机构采用新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标准认证证书。
! M  O3 I' t' C* v' C/ Y- Q7 G
二、已获证消防车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企业可根据自身意愿,提前开展证书转换工作,指定认证机构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采取到期换证、标准换版、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的方式。相关产品的证书转换工作应按照《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2年第4号公告)执行。
4 O4 c6 {( e; B4 ^! G4 @
三、新版标准实施后,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调整简化认证单元划分,《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消防车产品》(CNCA-02C-023:2002/A1)中对认证单元划分和认证依据进行了相应修订,详见下表。

6 E( R; b% K5 ^( x: ?- O% o6 w
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及
认证依据标准

! o" {  }8 a' U$ S8 L$ u1 q
产品
类别
单元划分
认证依据
标准
消防车  产品
1 罐类消防车申请单元划分
0 Q- `4 L. T6 v5 P* ~; I1.1不同生产企业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 f$ O% ^6 o$ e* V1 t1.2 专用装置主要结构不同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3 i, I9 L: b: {$ a' l
1.3 专用装置主要参数有一处以上不同时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a4 B' L! Q* Z- R
1.4 底盘最大允许总质量相差大于20%或发动机功率相差大于30%的消防车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J! z5 j; J. S1 _" p2 y/ G
2 特种类消防车申请单元划分
; c, ]/ u7 A. F2.1不同生产企业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3 p) f: ^0 `, {8 s# T
2.2专用装置主要结构不同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1 S  {2 B: z3 g) @2.3 专用装置主要参数变化大于20%时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 P' i/ a2 s4 \" W$ b& f2.4 底盘最大允许总质量相差大于20%或发动机功率相差大于30%的消防车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4 z2 X* h- w4 g) [7 x5 B3 举高类消防车申请单元划分
# N/ T& f# ~8 t' ]5 w0 N# k! m/ R3.1不同生产企业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2 |+ [' H8 V0 c
3.2不同分类代号(DG、YT、JP)的车辆,不能划分在同一单元。7 j2 U/ C6 t; q6 ?: D" f, o$ m
3.3最大工作高度不同的举高类消防车不能划分在同一单元。
6 _' I, P" ]- V$ A& h6 _3.4臂架(梯架)结构型式和转台安装位置不同的车辆不能划分在同一单元。
9 l' \8 P) |* g2 }/ ^1 K3.5底盘最大允许总质量相差大于20%或发动机功率相差大于30%的举高消防车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GB7956.1     
GB7956.2     
GB7956.3     
GB7956.6   
GB7956.12   
GB7956.14        
GA39
0 s5 L) i: Y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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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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