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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5-01-04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 [& z, \4 w0 l3 E-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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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51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化学品安全研究所等两家实验室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到期复查/扩项检查合格的公告》; j& Q8 e% }' v9 l. s
根据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17号公告及《国家认监委关于修订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及评价程序的有关文件的通知》、《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和《良好实验室规范符合性评价程序》的有关要求和程序,经国家认监委组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进行检查合格,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化学品安全研究所近期通过我委的GLP到期复查和扩项检查,批准该实验室可以继续在化学品“毒性研究”和“致突变研究”等方面开展GLP研究,并出具GLP研究报告,并在“致突变研究”领域增加研究项目。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化学品安全研究所的GLP实验室资格有效期为2014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1日。 & g) [3 B! M" x' v6 a; O
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近期通过我委的GLP到期复查和扩项检查,批准该实验室可以继续在化学品“理化性质测试”、“毒性研究”、“致突变研究”、“水生和陆生生物的环境毒性研究”、“水、土壤和空气中行为学研究”以及“生物体内积累”等方面开展GLP研究、出具GLP研究报告,并在“水生和陆生生物的环境毒性研究”领域增加研究项目。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的GLP实验室资格有效期为2014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1日。 6 v/ Y4 U& o! O: e0 |. A
特此公告。 - B ^6 L. J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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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9日 + m+ t' }; J2 X% M/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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