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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次10月的會議中,德國GS Mark授權機關ZLS (EK1-AG1) 決議針對所有與耳機相關聯性的產品都必須強制執行音壓測試。 EN50332測試標準原本只要求於可攜帶式音響設備的產品,而EK1-AG1標準則要求所有與耳機相關聯之產品皆必須符合此測試要求。9 ?' m! E# t/ ~/ W- N, c; X( V
' h/ e: |* K; y% `& e6 S+ h換言之,與耳機相關聯之產品欲申請GS Mark 認證必須符合EN50332的測試要求,除此之外,MP3 播放器包含連結固定式耳機也適用此標準,其他所有可能有音源輸出的產品都必須被評估包含:筆記型電腦,桌上型電腦,螢幕,DVD播放機,伺服器,立體聲設備,電視機等。, U- k8 z5 k, T% {- _1 I" e
3 K5 y# D$ ]! s" j* g' pEK1-AG1是依據EN 50332來訂定出測試方法及限制值。 EN 50332本身包括兩個測試部分: 第一部份適用於耳機與設備併用者,在此情況下使用模擬人耳的人體模型去測量,在測試標準音源播放下所發出的音壓須符合標準規定:在最大音量下測試音壓需低於100分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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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 Z7 } ]2 _3 q% H8 E第二部份則適用於有耳機輸出孔的產品,明確的指定一測試模擬電路經由標準耳機,給予負載到待測設備(例如顯示器),測試結果與標準限制值做比較(最大值為150毫伏)。若超過此限值,第二部份也有針對分離式耳機所做的測試設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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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6 {8 `3 O( \- t自2007年1月1日起,EK1 ITB2000:2007強制要求。針對電子式的設備包含耳機及有耳機輸出孔的產品,必須完全符合其新的測試準則。除測試以外,使用者手冊和其它安全操作指南被要求必須包含警告標語。此警告標語強調使用未經建議及認可的耳機,可能因音壓過大而導致聽力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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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並不是唯一制定及執行國家音壓量測的國家,法國政府為了保護國民避免受到過度的聲音傷害,在法規L. 5232-1也規定音壓等級標準,法國比德國更為嚴格,在法國此法律已存在並且強制執行好幾年,最近也傳出陸續有幾件案子因未通過標準而遭到拒絕。 m) h( a3 q1 d
4 a( l# S% ?$ G2 f3 t此觀點是指音壓是藉由耳機所引起的聽力傷害,除了GS Mark 標準要求外,基於義務上我們建議測試結果須低於標準值,且藉由一個獨立的測試單位來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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