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2-05-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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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医疗器械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CCC认证证书颁发后第五年,需对获证产品进行重新评价,评价合格后方能维持证书的有效性。按照这一要求,2008年获得CCC认证证书的医疗器械产品(获证年份以证书编号为准,即证书编号前四位为2008)应于2012年开始复评审工作,复评审应在CCC认证证书初始签发日期后的五年内完成。2003年获得CCC认证证书的医疗器械产品(获证年份以证书编号为准,即证书编号前四位为2003)应于2012年开始第二次复评审的工作,并应在首次复评审结束日期后的五年内完成。对逾期未完成复评审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予以暂停或注销。 请持有2003年和2008年获证证书的企业根据各自情况安排好获证产品的复评审工作。 3 }5 Z4 U0 T0 }+ V) p
对于2002年和2007年颁发的,尚未完成复评审工作的证书,请持证人关注复评审工作的进度,以免影响证书的有效性
$ f' P; N1 O, Z, \/ R6 {9 m8 d 对于已经显示有效期的CCC证书,持证人请以证书上的有效期为准安排复评审工作。 9 I6 q7 M+ p _/ j: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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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 Y; d: Z- a4 w7 {( ?3 z6 ?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