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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 v6 U- Z' S3 | 法规符合性标志(RCM,Regulatory Compliance Mark)是一种注册标志,是非强制性的,表明供方声明产品符合澳大利亚各州以及新西兰的电气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及其他要求,同时也符合澳大利亚《无线电通信法》和新西兰《无线电通信法》规定的电磁兼容要求。只有产品同时符合电气安全法规和EMC法规的要求才能使用RCM标志。# y, k6 {, B- {# Z2 F& g: s
RCM标志的所有者是联邦政府,电气安全法定管理机构和EMC法定管理机构都接受RCM标志作为供方合格声明。供方只要在任何一个州被批准使用RCM标志,其他各州的法定管理机构都可以接受,从而实现了一次批准各州通行。
/ v+ J3 @4 V% K7 _5 a 供方需要申请并进行注册后才可使用RCM标志。一旦注册后,供方可以在所有满足适用法律和法规要求的产品上使用RCM标志。如果发现使用RCM标志的产品不符合使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供方将按澳大利亚商标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 S, o _5 Z) z 欲申请RCM标志的企业可联系澳大利亚标准国际全球有限公司(SAI Global)。
, }" K" K$ }3 D' {2. 背景:澳新两国的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要求
4 {0 L7 R$ _; z3 z+ B1 U8 A; E6 @ (1) 电气安全要求. E2 f, U. i/ X8 F
《1945年电气安全法》,另外也称作“统一认可制度”(Uniform Approval Scheme),是澳大利亚各个州/地区法定管理机构对于销售到澳洲的电气产品的电气安全要求达成的互惠协议。在该制度下,电气产品分为公告产品(管制产品)和非公告产品(非管制产品)。
1 G9 F1 }# N/ @ a. 公告产品
0 ^. I3 y) @( @9 p 根据AS/NZS4417.2划分,包含电热设备、制冷设备、电动工具、零部件等。对于公告产品,制造商必须符合相关澳大利亚安全标准要求,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
* ~8 ]8 w' H; Z1 p州/地区法定管理机构颁发的认可证书(Certificate of Approval, CoA),并且必须在产品上必须标识(打上证书号),证书号的第一个字母显示颁发该证书的州或地区。
& U5 c2 p; n% \: w1 s4 k% }/ e( b 如:Q04051(Queensland 昆士兰);W2015(Western Australia 西澳大利亚);V03101(Victoria 维多利亚);NSW18099(New South Wales 新南威尔士)。
/ N2 [& J2 M& S$ q! N6 N- j, ^( E 其中昆士兰州、新南威尔士州及维多利亚州三家发证单位在认证进程中最为活跃。0 J3 M+ _7 @6 i; p# Z% j: ?+ U3 ^
由认可的澳大利亚认证机构(Certification Office, CO)颁发的“法规符合性标志”(RCM),拥有RCM标志的产品符合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要求。
* N# {, V5 B% F* h+ \$ u4 t9 C( f由认可的澳大利亚认证机构颁发“标准标志”。
- x9 s2 ~2 g/ A! M) |由认可的澳大利亚认证机构颁发的“型式检验证书”(产品上无需加贴标志)。
8 Z0 V1 t/ m' o- _" X8 y# P" }0 { b. 非公告产品8 u M! _3 A* n& H8 B& v
无须认证可直接销售,但制造商须保证产品的电气安全符合标准AS/NZS 3820(Essential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Low Voltage Electrical Equipment)的要求。法定管理机构将为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颁发适用证书(CoS, 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或安全证书(Safety Certificate)。取得适用证书的电器产品可以打上证书号,证书最后的字母显示颁发该证书的州或地区。8 U( S8 Y: B2 s1 ^
如:CS/431/Q (昆士兰);CS/108/NSW(新南威尔士)
4 C: g1 I6 f9 { A! H6 W (2) 电磁兼容要求
( f5 z% j( V! f( L 澳大利亚的电磁兼容性符合计划是依据《1992年无线电通信法》(Radiocommunications ACT 1992)所制订,所涵盖的产品范围很广,包括电动机驱动及发热的电器产品、电动工具及类似产品、电灯及类似设备、电视机及音响设备、信息科技产品、工业科学及医疗用仪器设备、点燃引擎和弧焊设备等。
; J( v& X" w5 A2 E5 @/ k5 u( x 该计划根据产品产生电磁干扰的危险程度,将产品划分为三类,第二及第三类产品必须附有澳大利亚通信和媒体管理委员会(ACMA )颁发的C-Tick标志(现在RCM标志可以取代C-Tick标志表明产品符合电磁兼容和安全要求)。但无论产品属于哪一类别,均必须符合相关的EMC标准。
7 t8 v4 Z& K8 Q0 a' C 一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装置只有轻微影响的产品,如手动开关、简单的继电器、无刷鼠笼型感应电动机、交流电源/电源变压器、电阻等。这类产品要求供应商拥有制造商的符合性声明和产品描述,制造商在生产销售时可自愿申请使用C-Tick标志。
' W; c: W+ e" w% H3 r6 h# q3 Q 二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装置有较大影响的产品,如微处理器或连时钟的数码装置、整流器或滑环式电动机、弧焊设备、交换式电源供应器、光度调节器和电动机速度控制器、信息科技(CISPR 22)类别的电讯终端机设备(自2003年11月7日起从第三类改为第二类)。这类产品要求一类产品的相关文件以及测试报告或技术构造文件(TCF)
; l! w. n x3 c/ l# X% s 三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装置有严重影响的产品,如工业、科学及医疗用仪器设备第2组(CISPR11)。( t* ~7 ~% x8 ^, x \
通信产品的制造商必须符合《1997年电信法》的要求,并取代C-Tick标志加贴A-Tick标志。对于无线电通信产品,除了安全和电磁兼容要求外,还需要满足EMC框架下的频谱管理的要求。尽管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协调了大多数指定频率,两国仍有一些频率没有协调。
# O6 c( X0 F# S+ I% {$ a3. RCM常见问答1 d& M& e9 i& D5 g7 T3 }9 ~9 X- v, @
详细信息见本栏目的“RCM常见问答”。2 w6 K% r/ |8 a& M4 k
4. 与RCM标志相关的标准% _% X6 \5 _( E$ c7 O1 l5 M
AS/NZS 4417.1《标志使用的通用规则》(General rules for use of the mark);给出了使用RCM表明电气产品符合法规要求的通用要求,也给出了RCM的规范和比例。 . }. Z; }0 V* M1 z
AS/NZS 4417.2《电气安全法规应用的特殊要求》(Specific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safety regulatory applications):规定了使用RCM表明产品符合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电气安全法规的相关要求,附录给出了电气安全法定管理机构、标准、产品法定定义和批准程序的清单。
/ m- `3 r$ D( KAS/NZS 4417.3《电磁兼容法规应用的特殊要求》(Specific requirements for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regulatory applications):规定了使用RCM表明产品符合澳大利亚和新西兰EMC法规的相关要求。
6 t* `: q/ r: U6 x8 kAS/NZS 4417.4《无线电设备法规应用的特殊要求》(Specific requirements for radio apparatus regulatory applications):规定了使用RCM表明产品符合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无线电设备法规的相关要求。
6 B9 f9 s: _( n9 H; |" p5. RCM标志产品的法定定义以及产品对应检测标准清单+ H3 g7 x! ~0 B
澳大利亚标准局RCM专栏上给出了详细的RCM标志产品的法定定义以及产品对应检测标准清单。有意申请RCM标志者还可以在线申请注册。
; ]- ^5 J5 t7 }' ?/ }, q6. RCM标志的使用' f1 i- Y4 C8 W( n
RCM标志一般与代表批准州的编号一起使用。RCM标志应置于产品的外表面,尽可能靠近铭牌,除非由于产品体积或物理性质原因,也可以置于标签或包装上。标志可以采用合适的方式表征,如印记、油印模压、蚀刻或雕刻,保证耐用,标志形状和尺寸要按照规定,颜色可以任意。
% y* N9 V; E9 ?! ?7.澳洲2012年3月1号新法令6 B9 W V3 E4 ?; D
1,新法令将从2012年3月1号开始实行。) \5 H) }* r! @+ L% E: a
2,SAA认证和C-Tick认证讲逐步取消,代之以RCM认证,该认证涵盖安规和EMC(C—TIck可能仍然会适用于一些小功率的无线产品)。! P7 Z* n' t8 t0 ]& `4 ?
3,所有电子产品,将分为三类:High,medium, low Risk。我们目前没有详细的划分范围资料,一般来说,电池驱动和电压在12V以下的产品是低风险,240V标准电压产品为中风险,高电压产品为高风险。低风险产品的缓冲期是6个月,中高风险产品缓冲期为3年(该期限是澳洲相关协会的建议,但是具体法令上政府还没有最终确认)。! T1 N; @2 R) T5 d& }( S
4,RCM认证只能由澳洲当地公司申请,该公司必须向澳洲政府申请一个RCM号码。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可以用自己的名义申请IEC或者AS/NZS报告,但是该报告必须交由澳洲进口商来申请RCM。申请注册费用为每年每产品每商标75澳币(举例说明,澳洲某个公司拥有两个商标:A和B,他从中国进口了完全相同的一个批次的产品,一半打上A的商标,一个打上B的商标,那意味着必须支付150澳币每年的注册费用)。! b) {# X }8 e E7 ]
5,根据该专家的意见,由于进口商将承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风险(责任方),而且非澳洲公司无法直接申请RCM认证。则估计,越来越多的稍有规模的澳大利亚公司,会改变目前为了降低费用,由中国生产厂承担费用制作报告和申请SAA的做法。他们将倾向于指定有一定能力和声望的实验室,提供保险的报告和测试数据,再由他们来申请澳洲RCM认证。
. O- ?. P p L# {8 \4 e8 @ 6,理论上,澳大利亚实验室也可以作为申请方帮助某个公司获得RCM的认证。但是根据该专家的意见,由于从法律上承担的责任较大,估计大部分澳大利亚实验室不会主动冒这个风险,即使来做,相关费用也可能会比较高。7 S$ i" t+ z: V: D# X2 {* X9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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