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30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2016年度第3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 z; Q4 m5 Q, c. [3 S- i# W) `1 ~
2016年第30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2016年度第3批强制性 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65号令)、《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指定行政审批要求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1号公告)和《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进一步深化强制性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举措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5年第34号公告)有关要求,现对2016年度第3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予以公告。 对本指定决定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投诉(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国家认监委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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