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关于转换器和延长线插座产品 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公告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近日,GB 2099.3-2015《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2-5部分:转换器的特殊要求》和GB 2099.7-2015《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2-7部分:延长线插座的特殊要求》发布,并将于2017年4月14日实施。现将两项标准发布、实施后,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中的转换器和延长线插座(电线加长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和认证实施范围调整及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编号:CNCA-C02-01: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认证依据标准中增加GB 2099.3和GB 2099.7。 其中,延长线插座(电线加长组件)产品认证依据标准由GB 2099.1和GB1002/ GB1003(以下简称旧标准)变更为GB 2099.1、GB 2099.7和GB1002/GB1003(以下简称新标准),认证实施范围在已有的GB2099.1中的电线加长组件基础上,增加带有国标组合孔(俗称小五孔)的延长线插座(电线加长组件)。 转换器产品(带有国外标准插头或插座的除外)是新纳入强制性认证实施范围的产品,认证依据标准为GB 2099.1、GB 2099.3和GB1002/GB1003。 二、对于延长线插座(电线加长组件),已按旧标准获得强制性认证的,证书持有人应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依据标准变更的申请;新认证申请和认证依据标准变更申请的办理要求参照《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2年第4号公告)执行。 三、对于本次新纳入强制性认证实施范围的转换器产品(带有国外标准插头或插座的除外)和带有国标组合孔的延长线插座(电线加长组件)产品,自2017年4月14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四、实验室应按照《关于发布进一步深化强制性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举措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5年第34号公告)要求完善“一站式”检测服务能力,获得上述产品及相应标准的指定后,方可承担相关检测业务。 国家认监委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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