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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706.1的IEC前言有表述:”本通用要求要与适合的特殊要求结合使用,在特殊要求中包括了对通用要求中对应条款的补充和修改,以给出对每种产品的有关要求。“从这里看,通用要求应不能单独使用,因没有特殊要求,标准中的一些测试条件和适应性不能确定。: n2 Y- k( u6 F& e: A% m; m) y, z
但GB4706.1的引言中又说:”只要是在合理的情况下,将本部分应用于第2部分特殊要求标准中没有涉及到的各种器具,以及按照新原理而设计的各种器具。这和前面的说法似乎矛盾。其关键是”只要合理“。但如何算是合理?于是有前面”在起草本部分时已假定,由取得适当资格并富有经验的人来执行本部分的各项条款。并且:
% [/ e% ?* ]& _$ H) `8 R$ x”一个符合本部分文本的器具,当进行检查和试验时,发现该器具的其他特性会损害本部分要求所涉及的安全水平时,则将未必判定其符合本部分中的各项安全准则。
U; s1 q& M: o5 j产品使用了本部分要求中规定以外的各种材料或各种结构形式时,则该产品可以按照本部分中这些要求的意图进行检查和试验。如果查明其基本等效,则可以判定其符合本部分要求。“
g: K4 ~$ p5 M0 W: K) l, X5 g看来一个取得适当资格并富有经验的人是至关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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