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普及特惠税制度(GSP)修订案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惠及多个国家,中国内地仍享一些优惠。普惠制修订案于2012年10月31日在第978/2012号法规公布。 在普惠制下,若来自受惠国的某类进口产品具备足够竞争力,将不再享有优惠。根据新普惠制,若来自受惠国的任何一类受惠产品占欧盟同类产品进口总额超过17.5% (纺织品及服装的比重为14.5%),则该类产品的关税优惠将会取消。 享有关税优惠的国家由原本的176个大幅减少至90个,而中国可以继续享有关税优惠。不过,内地有一系列产品不再受惠,在内地生产及出口产品到欧盟的香港公司务必清楚了解这个新产品清单。 与之前的不再受惠产品清单比较,新清单中的产品类别进一步细分。欧洲委员会表示,此举旨在改善产品分类的一致性。 现时,不能享受普惠制优惠的内地产品包括玩具、纺织品及服装、鞋履、家具、灯具、首饰或仿首饰、电动设备以及钟表;这些产品已经脱离普惠制的受惠行列。 由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内地又有6类产品不再受惠,分别是: <!--[if !supportLists]-->l <!--[endif]-->第1a类:活动物及动物产品,不包括鱼; <!--[if !supportLists]-->l <!--[endif]-->第1b类: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if !supportLists]-->l <!--[endif]-->第2b类:蔬菜、水果及硬壳果; <!--[if !supportLists]-->l <!--[endif]-->第2c类:咖啡、茶、马黛茶及香料; <!--[if !supportLists]-->l <!--[endif]-->第2d类:谷物、幼粉、种子及树脂;以及 <!--[if !supportLists]-->l <!--[endif]-->第4b类:经配制的食品(不包括肉类和鱼)、饮料、酒及醋。 自2014年1月1日起,有更多类别的内地产品不再享有欧盟普惠制进口税率优惠,令脱离受惠行列的内地产品类别合计达27类。从该日起,属于这些类别的内地产品进口到欧盟时,须按常规税率计征关税。 在新普惠制下仍然受惠的内地产品类别有: <!--[if !supportLists]-->l <!--[endif]-->第2a类:蔬菜; <!--[if !supportLists]-->l <!--[endif]-->第3类:动物或植物油、脂肪及蜡; <!--[if !supportLists]-->l <!--[endif]-->第4a类:肉类制品; <!--[if !supportLists]-->l <!--[endif]-->第4c类:烟草;以及 <!--[if !supportLists]-->l <!--[endif]-->第5类:矿产。 总的来说,中国内地只有上述5类产品可以继续受惠于普惠制。不再受惠产品清单的欧洲委员会实施法规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 :2012:348:0011:0013:EN DF 欧盟普惠制新指引详情参见: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3/december/tradoc_152012.pdf 虽然中国内地有少数产品于今年内仍然可受惠于新普惠制,但不会长时期受惠。2013年12月31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欧洲委员会第1421/2013号法规,修订了欧盟的普惠制法规,在生效1年后把中国内地、厄瓜多尔、马尔代夫及泰国剔出受惠国行列。 世界银行分别于2011、2012及2013年把中国、厄瓜多尔、马尔代夫及泰国归类为高收入或中高等收入国家。分类是以这些国家的人均国民总收入为准则。因此,中国内地所有产品将于2015年1月1日起不再获普惠制优惠。 第1421/2013号法规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355:0001:0015:EN:PDF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4.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