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9日,新西兰商业、创新与就业部(原经济发展部)发布第G/TBT/N/NZL/67号通报,通报待机功率(所有电子产品在被动待机和关机低功耗模式下工作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的法规影响声明(RIS)咨询文件。 本项法规的目的在于保护环境,确保在新西兰市场上供应的产品进行技术改进从而提高生产率和降低能源成本,有助于新西兰政府达到《2011年新西兰能源效率和节约政策》所述的每年提高1.3%的能源强度改进比率的目标,有助于新西兰2050年达到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比1990年减少50%的目标,并且在跨塔斯曼互认协议下与新西兰主要贸易伙伴澳大利亚的标准和法规保持一致。 待机功耗是设备和电器被关闭或不执行其主功能时所消耗的电力,它占住宅能源消耗总量的10%。多种产品在待机和关机模式下消耗能源,并且有一些产品可能在待机模式使用超过必需的能耗。许多电器的平均待机功耗一直在下降。澳大利亚的调查发现,电器待机功耗已从2006年的3.3瓦降至2011年的1.6瓦。预计新西兰在同期也有类似的待机功耗下降。这反映出国际上法规制定对降低待机功耗的作用,以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于国际电器市场的依赖。然而,市场上仍有相当一部分电器(约40%)的待机功耗效率低下。这类电器在市场上的存在仍会持续。 鉴于此,本项RIS规定了广泛产品(基本包含所有具有这些模式的电器)在待机和关机模式的最大功率要求。该法规提案提议的待机要求与欧盟(EC) No 1275/2008条例的待机功耗要求相一致,所涵盖的产品会根据咨询的结果而变化。其中提议的待机功耗限值与欧盟的待关机条例相一致: <!--[if !supportLists]-->l <!--[endif]-->带有显示功能的待机模式的功耗为1 W; <!--[if !supportLists]-->l <!--[endif]-->关机模式和重新激活待机模式的功耗为0.5 W。 所收到的有关本通报的评议意见将与新西兰当地行业的咨询结果一同考虑,最终意见将提交新西兰内阁以便做出最终决定。如果本提案实施,《2002年能源效率(用能产品)条例》将进行修订纳入待机功率要求。提案的咨询文件,包括目标评定、新西兰市场的成本效益可以在以下链接获取:http://www.eeca.govt.nz/content/standby-power。 详情参见:http://www.legislation.govt.nz/regulation/public/2002/0009/latest/DLM108730.html?search=ts_regulation_energy+efficiency_resel&p=1&sr=1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