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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欧洲委员会部分同意德国继续实施较严格玩具化学物限制 [打印本页]

作者: town21    时间: 2012-4-17 19:58
标题: 欧洲委员会部分同意德国继续实施较严格玩具化学物限制
2012年3月20日,欧洲委员会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第2012/160/EU号决议。这项决议涉及德国限制若干类用于玩具内的化学物,并回应德国于2011年1月20日提出的要求。要求包括保留该国对玩具及玩具材料释出的铅、砷、汞、钡及锑等5种元素,以及亚硝胺及亚硝基胺物质的限制。" e5 y/ e7 I8 k# G+ S, j$ n
以往的玩具安全指令(第88/378/EC号指令)已就上述5种元素订立限制,但未有为亚硝胺及亚硝基胺物质订立特别条款。根据第2009/48/EC有关于玩具安全的新指令,考虑到近期的科学证据后,上述5种元素均会按照一套现代化的法律框架规管。新指令将于2013年7月20日生效,但较德国实施的限制稍为宽松。1 g$ C0 V  A( l2 i
欧盟成员国如德国等,都有责任把欧盟的法规转化为本国法律。不过,若德国计划实施更严格的限制,必须知会欧洲委员会并取得批准。实施较严谨的限制可能会为欧盟的内部贸易构成障碍。换言之,港商出口到德国的玩具必须符合更加严谨的规则。4 W. \1 b) o% U/ H" S1 e
这些限制措施反过来亦增加出口商成本,出口商必须分别符合德国及其他成员国市场的标准。由于可能出现这些潜在的贸易障碍,欧委会有责任调查德国提出的要求,以判断这些贸易障碍是否有足够理由支持(例如可提高对儿童健康的保护水平)。
6 |# [6 B" i2 p6 E( g! @新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号指令)载有3种不同的迁移限值,适用于铅、砷、汞、钡及锑,视乎玩具物料的种类而定:
, O. ~2 E0 m, V/ C* sl           干、脆、粉末状或柔韧玩具物料; 1 P4 c1 u0 L; z8 T- ]8 N$ c
l           液体或黏性玩具物料;
0 m7 [: |& X1 zl           可刮去的玩具物料。
1 a! h8 t( s1 Y  |, C6 Q自2013年7月20日起,这3种物料所含的有关元素分别不得超过以下限值:9 O. C( W  Z) X
l           13.5、3.4及160毫克/千克(铅);
3 {0 M9 i' o6 S' K& E7 wl           3.8、0.9及47毫克/千克(砷);
5 V# d0 d& B9 t" _0 s+ X/ g- cl           7.5、1.9及94毫克/千克(汞); 4 X  b& a( [. @0 U) |
l           4,500、1,125及56,000毫克/千克(钡);
5 `0 B+ A. T: w) q1 m% Q& Wl           45、11.3及560毫克/千克(锑)。
6 M5 m/ X3 P/ @1 ]5 d) m0 C值得注意的是,新玩具安全指令所订立的是迁移限值,但德国希望继续使用的标准则以生物利用率为准。, ^! N& Q& x( M  Z: }" I9 X- x
根据德国法规,这些元素的限值按之前的玩具安全指令(第88/378/EEC号指令)订立,其中铅的最高每天生物利用率为0.7微克,砷为0.1微克,汞为0.5微克,钡为25微克,锑为0.2微克。德国政府指出,基于最近的科学研究结果,必须继续实施这些物质的限值,才能确保儿童可获较高水平的保护。
  Y0 E& ]/ ^, \, j2 E+ Y欧委会深入调查后发出第2012/160/EU号决议,表示德国对汞、砷、锑实施的限值并不合理;至于铅和钡的限值则属合理,而且没有歧视成份,没有限制成员国之关的贸易,也没有阻碍欧盟内部市场的正常运作功能。因此,德国可以继续实施有关法规,即铅的最高每天生物利用率限值为0.7微克,钡为25微克2 i3 I" [; B+ g3 R, _! v: w
第2012/160/EU号决议也就德国对亚硝胺及亚硝基胺物质实施较严格限制作出回应。根据新的玩具安全指令,自2013年7月20日起,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或可放入口内的玩具,其亚硝胺及亚硝基胺物质迁移限值分别不得相等或高于0.05毫克/千克及1毫克/千克。
7 L. C$ j9 T1 \% B$ a  j现时,德国消费品条例对亚硝胺及亚硝基胺物质实施限制,订明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或可放入口内的天然或合成橡胶玩具,其亚硝胺及亚硝基胺物质释出量必须十分微小,化验所无法检测得到。消费品条例规定,亚硝胺及亚硝基胺物质的迁移限值必须低于0.01毫克/千克及0.1毫克/千克。
: M7 ]% ?( u! S3 p1 H9 z欧委会根据德国提交的证据,于第2012/160/EU号决议内做出判决,认为德国对亚硝胺及亚硝基胺物质实施的限制属于合理,能够保护人体健康,因此德国可以保留对这两种物质(亚硝胺及亚硝基胺物质)实施的现行限制* H2 q2 M0 T" R
2012/160/EU号决议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2012:080:0019:0029:EN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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