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针对乘用车,税法及实施条例只是给出了全国的适用税率幅度,具体适用税额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规定确定。
根据广东省政府正式批准的新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标准,排量为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税额为36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额为420元。
家庭用车排量大部分都为1.6升到2.0升之间,以1.6升为例,旧标准税额为420元,而新标准则为360元,比之前少了60元。不过排量超过2.0升的乘用车税负就增加了,比如排量为2.5升的乘用车,新标准为720元,与旧标准420元相比,增加了300元。
据省地税统计,按照新的税额标准,从2012年起,全省摩托车和47%的乘用车车船税每年可减少60元;全省挂车车船税每吨可减少48元。纳税人的负担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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