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楼ye_lin86于2011-07-12 11:25发表的 :
这个就是你自己的问题了,你在提供CDF的时候,一个零件如果有多个供应商的话,那都应该写进去的,要不然你后面再补报就很麻烦了,费钱又费力
引用第3楼yang999于2011-07-12 11:30发表的 :
, p2 d+ N+ j* ~- q) ?! F# t4 c( w P
什么是CDF?那要是我再提供CDF的时候多加几家供应商,认证公司会同意吗?要是想富士康这样的企业,肯定有很多供应商,他们作认证不会把所有的供应商都写进去吧?
引用第4楼ye_lin86于2011-07-12 11:34发表的 :* n+ G" ]% J) O
CDF就是关键件清单,你做认证时如果有很多供应商,那就应该都写进去的,只要这个零件有相应的认证,多少都没问题的,费用也都是一样的
引用第9楼Andy.Yang于2011-07-12 13:45发表的 :
Why don't use self declaration for CE?
引用第16楼ajay于2011-07-13 20:48发表的 :
CE虽可自宣称,但是客户一般不接受。当然不排除某些大公司按照17025设立经过认可的试验室。
引用第15楼hdf590于2011-07-12 20:58发表的 :) c3 y/ K- v& n( z* ~
楼上的,请尊敬他人!
自己去弄清楚CE是什么再说!
appledyx 发表于 2011-7-12 11:35
可以提供新的CDF,但是廠家太多了就比較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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