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网

标题: 求助:UL标示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lianchuang    时间: 2010-10-21 08:45
标题: 求助:UL标示问题
各位DX,我司有一款产品是由客户拿去自己做的UL和CUL认证,申请人和产品型号都是使用的他们的,在UL网站上查询到的申请人也是他们,我们是生产厂
这种情况下:
检验细则里要求打制作商的名称或商标,这个制作商指的是申请人还是生产厂呢?即产品上是打客户的商标还是我司自己的商标呢?
请各位指教。
作者: 杨柳风    时间: 2010-10-21 08:49
这个制作商应是申请人.
我们是一家贸易商, 情况和你们差不多吧.
我们申请的UL或CUL的东西上,除了我们自己规定的工厂代码外,基本找不到任何生产厂的信息.
作者: T-OM    时间: 2010-10-21 09:17
我的理解是打申请者或生产厂都可以,但一般都会打申请人的,特别是像你公司的情况,客户肯定会要求打申请者,客户肯定不希望出现你公司的信息.
作者: ottotang    时间: 2010-10-21 09:48
你如果開始申請的時候,最好能有授杷公文類的資料,並且要求UL 再簽給你,這樣做檢查的時候就不會存在問題.
作者: xmzzdong12    时间: 2010-10-23 09:45
我们公司也是打申请商的,
作者: Honeybee    时间: 2010-10-23 11:46
我认为标签上一般打列名人的商标,这是因为结合实际用途以及标准要求的原因(产品最终卖的时候一般不会是产品的实际生产厂家),以下UL申请时的相关申请人、列名人、生产厂家的信息具有参考性。
申请人(公司,机构):
指将器械、设备、材料或系统(“产品”)递交给UL美华 审查,以评估该产品是否符合UL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适用标准和UL细则(“要求”)以及评估该产品是否符合UL的列名、分类、认可、验证、跟踪服务和/或其它服务(“UL服务”)的机构。
列名人(LISTEE)(公司,机构):
指其名称刊登在UL出版的有关UL 服务所包含的产品记录之中的机构。
制造商(Manufacturer):申请认证的产品制造者和生产者。

UL的控制号XXXX表面了申请人、列名人以及制造商的关系,所以制造商的具体信息没必要再体现在标签上。

至于申请人,它可以与产品的设计、生产以及后续维护等不相干,因此,我个人认为不要误认为标签上的商标就是打申请人的,因为当申请人和列名人以及制造商都不一样的情况下,标签上的商标不可能是申请人的。
作者: ma2288    时间: 2010-10-24 15:17
2个都可以,主要看客户的意思。
作者: ican8848    时间: 2010-10-24 23:02
打客户的商标




欢迎光临 安规网 (http://bbs1.angui.org/)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