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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从《河南问题汽油为严重质量事件 中石化将补偿车主》看油品的监管 [打印本页]

作者: shwen7521    时间: 2010-4-28 15:51
标题: 从《河南问题汽油为严重质量事件 中石化将补偿车主》看油品的监管
人民网北京4月27日电 中国青年报4月17日刊发《河南三市大批车辆故障疑因中石化汽油引起》后,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高度重视,组成调查组,邀请当地工商局和技术监督局对油品进行抽样检验。/ N( q# g8 A# V$ O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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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召开媒体沟通会,并委托人民网向广大消费者公布调查结果。来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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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下旬,一些车辆在使用我公司所属安阳石油分公司部分加油站93号乙醇汽油后,出现汽车抖动、燃料燃烧不完全、油耗增大、尾气排放异常、汽油颜色变黄或变红等现象。部分消费者对93号乙醇汽油的质量提出了投诉,部分新闻媒体对此事件进行了关注。4月18日,我公司成立专项调查组赴安阳进行调查。2 n2 o4 k; g+ h# z&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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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调查,发现这是一起安阳石油分公司油库在质检环节上管理不善、把关不严、操作失误造成的严重质量事件。此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安阳石油分公司油库在3月下旬外购93号乙醇汽油入库质检环节把关不严,操作失误,使这批外购的93号乙醇汽油入库并供应市场,导致该批次部分存在质量问题的93号乙醇汽油流入市场。在部分客户投诉后,仍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处置,给部分车辆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经技术专家组对发生故障车辆油样和加油站罐底油进行抽样检验,确定该批次油品溶剂洗胶质和锰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我们对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受损车主致以表示最诚挚的歉意。为妥善处理好安阳石油分公司该批次93号问题乙醇汽油造成车辆故障的售后服务工作,我公司已制定了具体的补偿原则和办法。并邀请安阳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公证处、消费者协会、维修技师组成第三方认定组织,共同参与受理、登记、确认、维修等补偿工作,妥善处理故障车辆善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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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我公司组织相关专家检测调查,引起此次质量事件的93#乙醇汽油的溶剂洗胶质为34.0mg/100mL,高于乙醇汽油国家标准不大于5mg/100mL的要求;乙醇汽油锰含量为0.022g/L,高于乙醇汽油国家标准不大于0.018g/L的要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有关专家认为,溶剂洗胶质含量高,易引起汽车燃油喷射系统及进气阀结焦、堵塞喷油嘴、汽车缸内沉积物增多,可能导致上述异常现象。同时也认为,发动机内的溶剂洗胶质经过专业清洗能够清除干净。至于个别4S店有关锰超标98倍的说法,与事实不符,有悖于科学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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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0 B) s, W* e) [7 R* v+ s; N  在媒体沟通会上,我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开对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受损车主表示最诚挚的歉意,并现场表示已对安阳石油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停职,正在接受公司纪委的调查,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于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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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6 L  |0 o, z3 s& P' Z% ^  质优量足、诚信经营是中国石化对我们所有销售公司的要求,也是我公司的生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是我公司不懈的追求。我们将认真汲取此事件的深刻教训,痛定思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质量保证体系,规范操作流程,适时推出优惠活动,用最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用户,主动邀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油品进行检测,欢迎广大消费者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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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C' e  Y) R* m8 h本人来说两句:
& S# R% k9 @  ]# Z  ^) Y中石化不止这些问题,GB18351-2004《车用乙醇汽油》和引用的GB17930-2006《车用汽油》均达不到现行实施的汽油(Ⅲ)的要求,不信你们就看看石油公司销售的及社会加油站是否在明显位置注明现在销售的是汽油(Ⅲ),以上这两个标准已经不适合当前的要求了,而且起草标准的均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的,以上两标准的实际胶质检验方法GB/T8019-1987也有GB/T8019-2008《燃料胶质含量的测定(喷射蒸发法)》所替代,但现实施的汽油标准还继续使用(引用)旧标准(因为产品标准中注明: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或修改版均不适用本标准),GB/T8019-2008《燃料胶质含量的测定(喷射蒸发法)》已经将车用汽油的“实际胶质”改为“溶剂洗胶质”和“未洗胶质”,实际胶质成为“航空燃料”的检测项目。同时有关规定还要求,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还必须添加汽油清净剂,其目的就是净化燃油系统,防止大气污染,加强车辆的燃料排放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所以有车族们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爱车,那些没有受到损失的车主们根据其明示担保的油品不符合新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同样也可以追诉加油站的。
- ]# ~4 {4 e: C/ _. q9 w     按照汽油标准,有关引用标准及检测方法发生变化又不能采用的话,生产企业就应该制定相关的企业标准,但强制性要求不能降低,同行们快行动起来吧,因为垄断企业不遵守规定,油品出厂作为加油站是不敢得罪他们的,所以采购的油品根本看不到随货质量证明的,也不提供给加油站,而加油站实际所明示的也是大概的内容(90#、93#、97#),不会知道现在的汽油还要明示汽油(Ⅱ、Ⅲ)、含不含清净剂和生产企业名称的,那作为驾驶员就更不晓了。5 j; E6 w% s4 P$ x3 A2 L, [
      所以油品生产企业及加油站不履行明示担保责任,就依法查处吧。消费者也可以投诉这些相关企业,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去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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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目前掌握的情况看,石油公司很多是从“地炼”直接采购成品油的,地炼的出厂价与中石化内部炼油企业的调拨价相差很大,每吨在千元左右,而且“成品油销售管理办法”要求,成品油零售企业只能有从批发资格的经营单位进货,作为石油公司那是大有利润可赚啊,为此有些社会加油站就会偷偷的直接从“地炼”进货。所以石油公司加油站与社会加油站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什么随货质量证明统统置若罔闻,好的孬的到了油罐里谁也无从辨别问题出在哪家生产企业的,你要检查把大企业的证明拿出来招摇一下,这就是管理的漏洞,给违法经营者一可乘之机,给消费者一闷棒。作为加油站和批发企业混罐的行为简单的认为就是一种加工行为(每次进来的油品混在一起时不可能按一个批次所进的油品来衡量的),而且作为石油公司还自己对外出具检验证明,也是说明不了混合后的质量能否达到现行的标准要求的。只有抓住源头及混合后的质量控制,才能还消费者一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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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纯属个人观点,欢迎同行结合河南安阳石油公司的“事件”进行讨论。
作者: 安规浩子    时间: 2010-5-10 17:20
对这块不熟' ?5 A' i(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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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利益驱使且管理不透明,如果哪天出现用水代油的事情我也不觉得奇怪
作者: zico863    时间: 2010-6-2 10:53
国内有无对油品质量进行检测的第三方机构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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