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68楼kingfan于2009-09-02 20:50发表的 :8 k' ?2 X" G0 P6 ?6 [5 {0 H- d
感觉太媚态了吧!人家还没开始,自己就破了规矩,允许在贴中留电话、留邮箱。真没出息。
作为“专家”也应该对得起大家,弄点见面礼什么的,比如解答一下大家遗留的问题。
也对坛主有些失望。假如论坛与公司有协议,那就把广告内容放在特定位置,譬如网页下部如“沃特测试那样。8 N8 `4 W4 y$ S+ H1 l$ h
不是有规定帖子中不能出现‘QQ’、群、电话、@之类吗?
引用第68楼kingfan于2009-09-02 20:50发表的 : 6 z0 Z# Z7 W6 I j
感觉太媚态了吧!人家还没开始,自己就破了规矩,允许在贴中留电话、留邮箱。真没出息。 + x+ v5 l% C: ?8 k, _
作为“专家”也应该对得起大家,弄点见面礼什么的,比如解答一下大家遗留的问题。
也对坛主有些失望。假如论坛与公司有协议,那就把广告内容放在特定位置,譬如网页下部如“沃特测试那样。 0 g. v/ c3 B/ H8 Z8 K! e
不是有规定帖子中不能出现‘QQ’、群、电话、@之类吗?
引用第76楼fasten于2009-09-03 08:46发表的 :. q& [4 Q4 j5 m0 V
安规网从来不懂什么是媚态,一惯坚持技术为先的办站原则,来者欢迎,不喜不送! : j$ d. m3 h* w+ O
l( L8 q: r% o7 g+ z7 l3 F
禁止会员留QQ、QQ群、电话、邮箱一方面是避免牛皮癣广告,另一方面是打击标准销售,同时更是打击拉客分流之辈! / a8 ?2 R) U/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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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80楼hzw000于2009-09-03 10:00发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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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支持辩论,不要一概删贴,顶一个
引用第80楼hzw000于2009-09-03 10:00发表的 :. m- }9 a$ ~3 L8 k# F!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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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支持辩论,不要一概删贴,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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